男子求婚被拒郁闷买春 发现女友是“小姐”
整理时间:2013-05-19 21:40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5-2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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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婚遭拒找“小姐” 竟是女友来“接客”
男子大打出手,结果被拘留并赔3000元医药费
向同居多年的女友求婚,却遭到拒绝,这让男子蓝某非常郁闷,并与女友分开一段时间。5月20日晚,他因寂寞难耐去找“小姐”,发现女友竟是“失足女”,一气之下便大打出手。昨日,蓝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并赔偿女友3000元医药费。
46岁的男子蓝某与45岁的蓝女士都是忻城县人。4年前,两人在柳州打工时认识。因为是同乡,加上蓝某在工作上经常照顾蓝女士,两人很快发展为恋人并同居。2012年底,蓝某认为时机已成熟,多次向蓝女士提出结婚的请求,但都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
蓝某心里很不是滋味,想离开蓝女士一段时间,待双方冷静下来再作打算。今年4月,蓝某离开蓝女士,到石碑坪镇一工地做建筑工。
5月20日晚7时许,蓝某吃完晚饭躺在床上,又无电视可看,顿时感到寂寞难耐。于是,他走到柳城县某村子某出租屋,想找“小姐”乐一乐。
打开出租屋的一间房门,蓝某不由得傻了眼:眼前打扮时髦的女子,竟是自己朝思暮想的女友。
蓝某顿时明白了蓝女士拒绝自己求婚的原因,当即指责对方不该欺骗自己。蓝女士反唇相讥,指责蓝某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蓝某深感自己的感情被欺骗,顿时怒火中烧,对蓝女士大打出手。其间,蓝某抓起一张板凳朝蓝女士的头部劈去,导致对方头顶裂了一道5厘米长的口子。
柳北公安分局石碑坪派出所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将两人带回所里调查。昨日,当得知自己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并赔偿蓝女士3000元医药费时,蓝某直叹:“这代价可真惨重啊!”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3
45岁的蓝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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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2013-05-22 12:34
这货还倒贴了,太不像话了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4
然后,女朋友的钱包被偷了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4
...................无奇不有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4
同居多年不知道对方是小姐啊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5
45岁的蓝女士。。。。。。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5
请允悲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6
真的不是错把25打成45了么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6
刚刚有人发过了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6
Reply to Reply Post by wuyangzhu (2013-05-22 12:34)
免费睡了这么长时间的小姐……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7
想起5月3号结婚的典故。。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8
45岁.............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9
楼主你奥特了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9
Reply Post by 奇怪的虫子 (2013-05-22 12:37):
想起5月3号结婚的典故。。
求科普
网友评论2013-05-22 12:39
45岁的·······蓝女士········
网友评论2013-05-22 12:40
城中村···我还见过有60岁(目测)的在门口招客
网友评论2013-05-22 12:44
45岁,我勒个去
网友评论2013-05-22 12:4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cruellove9 (2013-05-22 12:39)
http://news.hefei.cc/2013/0427/021686766.shtml
男子招嫖因嫖资纠纷报警 卖淫女竟是准新娘
2013年04月27日 来源:中新网 浏览次数:381 我来说两句(0) 大中小
关键字:男子招嫖因嫖资纠纷 男子与女网友性交易 卖淫女准新娘
核心提示:一名男子在网上聊天时,遇到一名在网上招嫖的女网友,双方约定,在宾馆内进行性交易。然而,在完成交易后,该名男子却认为卖淫女的服务没有到位,不值那么多钱,在协商退钱无果之后,该名男子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名卖淫女还是一名准新娘,即将在5月3日步入婚姻殿堂。
一名男子在网上聊天时,遇到一名在网上招嫖的女网友,双方约定,在宾馆内进行性交易。然而,在完成交易后,该名男子却认为卖淫女的服务没有到位,不值那么多钱,在协商退钱无果之后,该名男子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名卖淫女还是一名准新娘,即将在5月3日步入婚姻殿堂。
荒唐报警
男子嫖娼竟电话举报卖淫
“你好,是110吗?在南昌广场南路XX小区17号楼21层有人卖淫。”2013年4月25日中午12时30分许,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丁公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内的一家宾馆里有人卖淫。
接到报警后,丁公路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了报案人所说的位置。到达宾馆后,民警发现房间内有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经询问,该名男子熊某今年25岁,女子李某22岁,两人正在房间里不停地争吵。然而,令民警吃惊的是,报案人正是眼前的这名男子,他和这名女子刚刚完成一笔性交易。
事件还原
女子网络招嫖与嫖客开房
该名男子在嫖娼完毕后,竟然举报卖淫女卖淫,这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民警调查后得知,熊某和李某是在网络上认识的,4月23日,熊某在QQ聊天时,发现了在网上招嫖的李某,在欲望的推动下,熊某便和李某达成了性交易的协议。双方约定,4月25日在南昌广场南路某小区内的一宾馆见面,嫖资为400元。
4月25日,李某如约而至,熊某、李某双方在见面之后,熊某付了400元嫖资给李某,后开始性交易。
产生争执
男子认为不值要求退嫖资
在完成性交易之后,熊某认为李某的服务不到位,让她退部分嫖资。原来,进行性交易之前,熊某和李某就在网上商量了性交易的细节,然而,在发生性关系之后,熊某觉得李某并没有像网上约定的那样做完全套的服务,认为400元嫖资十分不值得,于是让李某退钱。
可是,李某却坚持,只向熊某退100元钱。这样的退钱额度遭到了熊某的反对,两人随后因为嫖资问题开始了争执,双方都执意要按自己的想法来结算嫖资,在协商无果之后,熊某竟然拨通了110报警电话举报李某卖淫。
哭笑不得
卖淫女系准新娘下周结婚
这起报警令丁公路派出所的出警民警哭笑不得,随后便将熊某和李某两人带至派出所。记者了解到,卖淫女竟然还是一名准新娘,5月3日就要举行婚礼,在婚礼前夕她竟然出来卖淫。民警告诉记者,其实李某的家境并不差,至于为什么要来卖淫,她一直不肯说,她来南昌已经有几个月了,准备在近几日就买机票回家。
随后,公安机关对熊某、李某处以了治安拘留。在李某的恳求下,民警未将此事通知她的家人,治安拘留的处罚之后,李某正好能够赶上自己的婚礼。(江西晨报)
网友评论2013-05-22 12:50
Reply Post by 奇怪的虫子 (2013-05-22 12:4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cruellove9 (2013-05-22 12:39)
<br/.......
原来是这个,,,记得看过
LOL罗辑思维全国人大代表真三搞笑视频柳岩
Copyright ©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