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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又有一位市民买下二手房后突然跳出来一个20年的租客

整理时间:2012-09-04 12:08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8月31日,方先生(化名)给快报85100000打来电话:我看了孙女士房子的问题,她要尽快打官司。我也是这样的情况,我已经上过法院了,法院给退回来了。我的房子也是买了之后,突然跳出来一个20年的租户。我想这种情况有没有一个公正的处理方法?我已经打官司打了一年了。我现在头也大了。
    
    方先生,余杭人。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由来:
    
    两年前,我们村里传言说要拆迁,我就打算买套房,到时候可以过渡一下。去年我在余杭的坤维房产中介公司看房,看中了良渚逸居城的一套二手房。三室两厅,89个平米,房价99万,加上手续费什么的总共要110多万。
    
    中介陪我去看了两次房,毛坯,里面连个煤气都没有,怎么看也不像有人住。
    
    去年6月1日,我们和房东签了房屋转让合同。
    
    7月11日,我们拿到了三证,隔了一两天,中介把95万元房款打给了房东,剩下4万元约定好等房子交付了再给房东。
    
    本来说好是7月14日之前交付的,但房东一直没给我们钥匙,我们催他,他就说在外面办事,抽不出时间。
    
    到7月底,房东拿着钥匙,我在中介的陪同下去收房。
    
    一到现场,房门竟然打不开,门上还贴着一张A4纸,标题是“警告”。
    
    纸上写着:此房以(已)租下 如果在(再)开门、换锁抓住好不可气(毫不客气)。有事打电话13×××××××××
    
    这叫怎么回事?房东说他根本没把房子租给别人。我就一把把那张纸扯下来,报警。
    
    警察来了,说,这是你的房子,你把锁撬掉,自己住进去好了。
    
    我就把锁换掉了,进去一看,没有人的,而且也还是毛坯房,跟我看房的时候一样的。
    
    过了两天,我又去看房。
    
    没想到,钥匙又打不开门,他们把锁又换了!
    
    我真是气,把锁又换掉。
    
    第二天再来看,又打不开门……
    
    这样不是办法啊,我找那个自称租了房子的人,问他到底要干吗。他说,他2010年8月就跟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租期20年,租金20万,已经一次性现金付清了。
    
    那个租客说,不管是我还是房东,只要给他20万,他立马走人。
    
    我就去找房东,房东这才承认他因为赌博,欠了租客一大笔钱,这才有了纠纷。
    
    房东说,他现在连车子都抵给别人了,根本没钱。
    
    我找他们两个协商了两三个月,没有用。
    
    去年11月10日,我去法院立案,告房东,要求他立刻交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我实在是受不了了,为了买这房子,我向银行贷款了69万,现在每个月光按揭就要还5千多!
    
    去年12月19日,法院开庭。
    
    我们告诉法官,这个房子在交接过程中有人自称已经租了房子,但是没有提供任何租赁合同。
    
    法官问房东有没有这回事,房东说,他根本没把房子租给别人,租约不存在的,他愿意配合我们,马上交
    付房子。
    
    他既然当着法官的面都这么表态了,我们也就没继续追究下去,当庭就跟他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月底前交房,违约金也没再追究了。
    
    到了月底,房东还是不交房。他说,钥匙在那个租客手上。
    
    今年1月,我们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在这个时候,租客跳出来了。
    
    5月10日,租客交给法院执行局一份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上写:2010年8月,××(房东)称房屋比较便宜,如果本人不住,还可以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随后,本人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20年,租金20万元(包括简单装修费用)……即使该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因该房屋为本人承租,并且已支付了租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本人享有对该房屋的租赁权和居住权,原房屋所有人与新所有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本人搬出该房屋。
    
    除此之外,他还提交了一份租赁合同、一张收条,落款日期都是2010年8月29日。
    
    租赁合同上写明,总租金20万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房东出具的收条上写着:今收到×××(租客)的租房现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整。
    
    今年6月8日,法院给我送来一份执行裁定书,说由于租约在先,这个事情没办法执行下去了,要终结执行。
    
    裁定书上写着,法院查明,这套房子的执行条件暂不具备,案子暂时没有继续执行的可能。等到执行条件成熟的时候,我们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连法院都没有办法了,我怎么办?
    
    6月19日,律师陪我去派出所报案。
    
    我们写了一份控告状,要求警方对房东和租客立案侦查。他们八成是一伙的,串通起来诈骗我!89平米的房子,租金1万块1年,20年都不涨,谁信啊。
    
    但是,到今天,警方也未立案。
    
    (注:孙女士当时也去派出所报过案。民警告诉她,这属于民事纠纷,应当上法院,刑事上立不了案)
    
    我真是不知道接下来,还能做什么。
    
    
    如果被效仿 后果太可怕太可怕
    
    昨天,记者见到了方先生的律师,律师交给我厚厚一沓材料:房屋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房东出具的收条、租客的情况说明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控告状……(均为复印件)
    
    律师一脸无奈:
    
    这个案子,我们没有办法再走下去了,走民事,法院执行不了,走刑事,警方不立案。
    
    之前,房东偷偷跟我们说,他欠了租客几十万的债,所以想卖房子来还债,这个事,租客也是知道的。但是可能因为房东卖完房子后没还租客钱,租客急了,才跳出来拿着租赁合同说事。
    
    按照房东的说法,他没有把房子租给租客。2010年8月,他的确跟租客借过20万,租客要他既写借款20万元的欠条,又写租赁合同,写完这些之后,租客自己还写了张20万租房款的收条,让房东签了字。房东当时急着用钱,也没想太多,租客要他写什么就写什么,结果,现在就成这样了。
    
    不过,这些话,房东现在也都不说了……事实真相如何,我们也没法断言。
    
    但是,从我的办案经验来看,这事很可能和房东与租客之前的债务有关。如果真相如房东之前所说,那就太可怕了。如果我们再去法院告房东或者租客,法庭要调查,但是租客故意隐瞒手中的欠条(唯一的欠条只在租客手上),法院在不转入刑事调查的情况下,要查明真相实在太难。就算对租赁合同做鉴定,可能都没用。因为租赁合同上的日期很可能是真实的,租房款为20万元现金,数字并不是太大,一次性现金支付也是不违背常理的。
    
    据我所知,近些年来已经有一些放贷的人在做类似的事情了。
    
    我只能说,如果这种方式被人效仿,那么后果太可怕太可怕,以后估计都没人敢买二手房了。
    
    哎 .=。= 太奇葩了,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看过相关报告,上法院告吧前几天还看到有人求科普,问:假设买了套房子但是发现原房东把房子借给别人50年,该怎么办!…这个世界越来越可怕了买卖的确不破租赁
    
    但收益权转移,新房东可以要求收益,也就是可以涨价,一天一万,不租滚蛋。该强力的时候不强力,呵呵。。。刚早上我也看报纸了,我大杭州哪来的那么多奇葩
    
    买卖的确不破租赁
    
    但收益权转移,新房东可以要求收益,也就是可以涨价,一天一万,不租滚蛋。
    
    这么犀利。。。这个不算诈骗?明明租给别人又拿去卖...滨江的?好像早上看到新闻了还是规定强行备案的好。。。 Post by 黄泉青蛙 (2012-09-03 10:11)
    
    不算,买卖不破租赁,但是有租赁的情况应该在买卖的时候说明,但是不说明好像也不能算诈骗,我不懂法不清楚了就
    
    前几天还看到有人求科普,问:假设买了套房子但是发现原房东把房子借给别人50年,该怎么办!
    
    当时感觉就是漏洞啊这只能说这个房东做事太不地道,赌博欠一屁股债的没几个好东西
    无论是买房的女士还是租房的先生都是维护自己正当利益你们都没说到重点,关键是卖家已经自称因赌博身无分文,对这种人法院是没办法的几个礼拜以前的事了
    
     确切的说,是由高利贷引起的三角债。
    
     更确切的说是最早的原房东带有诈骗性质的。
    
    前几天还看到有人求科普,问:假设买了套房子但是发现原房东把房子借给别人50年,该怎么办!
    
    上法院告房主没有做到告知义务,要求法院裁定房子归属。
    如果归对方,那么返还你购房款+一切费用。
    不过我估计这个很容易只是拿到一张白纸,最后房主没钱。我感觉这是漏洞啊 如果房屋存在租赁关系,应该禁止转让,或者必须再转让合同上注明 否则就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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