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奔驰的乌龟2012-11-19 08:46
» 我也不是学法律的,我也不知道人家说的有没有道理,但虐童这个事情吧社会影响太恶劣了。 南都:近期,“温岭虐童”案件在网上很热。虐童案中的女教师近日也被认定不构成犯罪后被释放。你对这个案件作何评价?何兵:不构成犯罪不代表不构成治安违法,要看具体的情节,实际上她(给当事儿童)的伤害是肯定构成的,所以故意伤害罪怎么不构成呢?我们以前说故意伤害,会强调肉体(伤害)的客观标准,比如肋骨断了三根属于重伤,肋骨断了一根属于轻伤,就没有考虑给人的精神损害,如果把精神损害算进去,那我觉得那确实也可以重新考虑是否构成犯罪了。南都:围绕这个事件,法学界发出了两种声音,有人认为要专门设立一个虐童罪,也有人认为如果行政机关惩处到位,不需要设置一个新罪名。你怎么看?
作者:huanggigs2012-11-19 08:47
主要就是(儿童)没有自卫能力,加重处罚就完了
作者:Logosnous2012-11-19 08:55
虽然我对何兵也不待见但这标题真是断章取意别人的意思是可以把精神伤害也纳入故意伤害罪的范围而没必要多设一个罪
作者:末日决战2012-11-19 08:56
标题党真他妈恶心,我不是指楼主
作者:一马青尘2012-11-19 08:56
这标题取得有点想害人的意思
作者:火星小白教主2012-11-19 08:57
就像奸淫幼女罪也并入强奸罪了嘛,很正常的
作者:海士彌海砂2012-11-19 08:57
这标题和内容……
作者:求奇人2012-11-19 08:57
现在媒体各种误导向言论真是看不下去了,为了眼球丧心病狂
作者:hsxiaoz2012-11-19 08:58
我是来看有多少人只看标题的
作者:汉弗莱爵士2012-11-19 08:58
呵呵呵呵
作者:aot100862012-11-19 08:59
别人没说不判虐童啊反倒还说加重处罚,,,,,
作者:闲者2012-11-19 08:59
断章取义。
作者:葛大平2012-11-19 08:59
媒体都去死吧 为了吸引眼球
作者:不可思议的猫2012-11-19 08:59
标题恶心+1
作者:别叫我展堂2012-11-19 09:00
媒体无节操系列,而且门户上很多人会不看内容开喷
作者:夏日冰柠2012-11-19 09:00
标题害人!!!!!
作者:人间台风2012-11-19 09:00
标题党害死人呐 人家说的挺好的
作者:cz87882012-11-19 09:01
事实上很多门户网站断章取义来博人眼球,也不是一次两次的事了,风气如此。
作者:我是强力党主席2012-11-19 09:03
进来之前我也是赞同标题的啊…何兵这是实话 罪名不需要分立。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条款即可。不过这标题真的会误导不是法学专业的人…
作者:colaman20062012-11-19 09:04
现在媒体各种误导向言论真是看不下去了,为了眼球丧心病狂你如果常跟记者打交道,你会发现记者中败类的比例几乎是全职业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