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肇事司机一审判刑三年半
新华网广州9月5日电(记者 毛一竹)去年发生的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遭两车连续撞碾、18名路人未出手相助的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5日对该案肇事司机胡军作出一审宣判,胡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佛山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胡军驾驶机动车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五金城内,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请求从轻处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军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胡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医疗费,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胡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我擦类,连个挽尊的都没?。。。。 挽了个尊为什么是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判的算种了
本来是交通肇事罪,甚至无罪,仅民事责任
硬上个过失致人死亡
主要被判过失是认定五金城内不是公共交通...
这个很值得商榷...觉得不满了?觉得判轻了?觉得法律不公了?
为什么是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
不属于道路规划内吧。小区内同理。如果和小区内道路一个性质
那这个判决的理由就没什么问题了
量刑轻重没太多好讨论的我好奇后面有车看见地上有人还碾过去的,居然没事?还行吧 希望以后这样的悲剧少点发生第二个司机呢?P事儿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