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Mises2012-11-21 17:48
» 例如敖翔强奸杀人一案,死缓的量刑明显有问题。有人说如果有自首情节不给予从轻处罚的话,罪犯会不去自首,增加破案难度和社会危害性。但这是对已经犯罪的人的行为做的假设。法律的一个作用是威慑。以"当杀则杀"的合理性法条来威慑,使潜在的犯罪减少发生,要比所谓已经犯罪的人的自首情节上的体贴要更有效。有人说,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宝贵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有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那么换个角度,被害人的生命同样是神圣的、宝贵的,当被害人的生命被罪犯剥夺时,理应加上同样价值的惩罚,这样才是对受害者生命的公平,对受害者生命的尊重。最近这个案子淡了下来,显然是法院寄托于群众擅于遗忘的特性做出的缓兵计。如果强奸杀人都不死刑,这社会还有公理么?现在法院是在等待网络舆情降温后作出冷处理,那我们就让它热起来。大家来讨论和转发,杀人凶手必须被惩罚,这是对受害者的尊重。
作者:jeffrey47022012-11-21 17:49
看成少杀慎。。还想说“确实,团战别打肉啊”
作者:七人行2012-11-21 17:50
我倒觉得法律应该更多的关注一些小案件, 比如虐童, 渎职等, 死刑是不是合理不应该浪费太多口水.
作者:决裂2012-11-21 17:50
Post by jeffrey4702 (2012-11-21 17:49) 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宝贵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有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作者:sfguuuu2012-11-21 17:59
普法道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