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ly to Reply Post by 征集名字 (2013-12-24 22:18)
真是半吊子的专业人士……
第一,楼主你现在的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合同,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2007)》的规定,关于固定期限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计算自新法生效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所以你现在只是续订了一次劳动合同。如果再签,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第二,关于是一倍还是两倍,这个要看你的具体情况。楼主你是否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说一倍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2007)》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所规定的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又有七种,这个太多了,我不详述,你自己去看法条对照自己的情况。说二倍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2007)》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即违反该法第四章中规定的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就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至于从哪一年开始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2007)》的附则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应该从2008年开始计算经济补偿,即6年。
综上,根据你的情况,你属于劳动合同终止,即年限届满解除合同,最后应该按照一倍标准计算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