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言之隐】 凌晨小猫走了.早上简单的处理,下午找了个墓地
整理时间:2013-12-13 01:54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12-22 17:29
» 凌晨小猫走了.早上简单的处理,下午找了个墓地
枕头一样的就是小猫
和随葬品....虽然不环保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0
吃错东西了?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0
patpat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1
唉,逝者安息。一路走好。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2
我的猫今年也死了,抢救了下,没活过来,四肢一蹬,走了!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2
- - 楼主。猫是不能埋得你不知道啊- -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杨 过 (2013-12-22 17:32)
猫死了挂树梢,狗死了要深埋????
或者是死猫挂树头,死狗弃水流???
谣传若将死猫埋于地下,受雨水滋润冲移,露出外面晒日光,将变成妖怪,作祟害婴儿。
于是,习俗上有'死猫吊树头',将它栓住的钹措施,等七七四十九天过后,
猫尸干僵,其魂魄一散,即能再出世为猫,自然不再回来讨命。
至于狗,'死掉的狗放水流'因为狗是我们最好的朋友,下辈子将要投胎成人,所以要放水流,让它一路好走。
因此迷信狗死后,如接触泥土(埋入地中),会吸取地气而复活,亦变成妖怪向人作祟。
投入水中,任其漂流,便可往生成佛,转世做人。
百度一下果然长见识了。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4
Reply Post by 杨 过 (2013-12-22 17:32):
- - 楼主。猫是不能埋得你不知道啊- -
这个还有啥说法?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5
节哀啊菜刀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5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杨 过 (2013-12-22 17:32)
大侠求科普!!!!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5
楼主别太难过。它只是回喵星球了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6
节哀啊楼主......小喵一路走好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6
关于“死猫挂树头,死狗弃水流”一俗,民间曾流传过这样的传说:一次,猫向老虎求教“展威”时,老虎正想向猫学习“吸血”,然而老虎素知猫秉性狡黠,深怕自己功夫传授后,猫学会了会负心失约,因而强调要有担保人。此时,猫见狗在场,便恳求它出面氶保。狗既答应,老虎即地将“展威”的技能全部教给猫,猫果真学到了本领就躲到树上,不肯教老虎“吸血”。老虎受骗后暴跳如雷,立誓要把猫降撕碎。猫见老虎上不了树,倚在树上洋洋自得,夸耀自己本事,并取笑老虎不会爬树,扬言自己就是死也要死在树上,绝不让老虎毁坏尸首,叫它不必傻等。老虎一听,在树下大发雷霆,徒喊奈何,偶一回首即扑向狗,找担保人是问,狗见来势不妙拔腿就跑,恰好路边是一片芉田,因势闯进芉丛藏身,芉叶翠绿如盖,掩蔽了狗,使狗幸免一死。因此,狗感激芉芦的救命之恩,遂发誓京不伤害芉,死后还要化成水肥灌溉以报答其恩。故而自古迄今,狗不肯吃芉。同时,狗一见猫总是咆哮追逐想报受骗之仇。由此,民间即出现了猫死挂树头,狗死弃水流的陋习。
另有一说,说猫捕鼠,犬守夜,皆有功于人类,加上迷信思想,认为猫犬死后有“神”常可崇人,故死后送给一纸箔,以示祭吊,甚至还有人为之做“猫功德”,“狗功德”。呜呼,愚昧至极!殊不知猫捕鼠,犬守夜乃生物之本领也,何“神”之有?试问:所有的山猫,野狗散居山林,死后尸体何人为之挂树头,弃水流?其神崇过谁?还是我们的劳动先民聪明,在很早以前就懂得将猫犬驯服为家畜并利用其生理本能来为人类服务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7
Reply Post by 杨 过 (2013-12-22 17:32):
- - 楼主。猫是不能埋得你不知道啊- -求科普
网友评论2013-12-22 17:39
飞机也死了,一直没敢跟啊萨姆说。。。早上发现不行了,灌药打针没效果,晚上守了一晚上,然后没了
网友评论2013-12-22 17:40
我们这里反正是挂树上的。
网友评论2013-12-22 17:41
我小时候真见过死了的猫被绑在树上的。。
网友评论2013-12-22 17:41
没事 楼主把猫裹得跟个粽子似的
变成妖怪也出不来呀
网友评论2013-12-22 17:41
这随葬品我是没想通啊。。
网友评论2013-12-22 17:41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惟有休玛 (2013-12-22 17:37)
半迷信的说法。。。
我们这边说是。猫有九命。如果死了你给埋了。就是真死了,死的彻彻底底。还不能转世投胎。久了就会变成障。来害生前的主人。。 放树上。。能活,能上天。。 是这样子。。
Copyright © 2012年2月8日 苏ICP备120300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