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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试点以房养老 住房抵押银行领取养老金

整理时间:2013-09-16 01:59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2013-09-14 10:37

» 明年试点以房养老 住房抵押银行领取养老金
    原标题:国务院:明年试点以房养老
    
    新京报讯 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昨天,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将“养老问题”分解到多部委
    
    我国正面临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两个亿;2025年,这个数字会突破3亿。“如何养老”是每一个普通中国人都要思考和担心的问题。
    
    《意见》将“如何养老”问题分解到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要求新建居民小区按人均0.1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医药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要求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公办养老院必须先保障失能、失智、高龄或“三无”、低收入老人入住。
    
    无论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去住养老院,针对普通群众最关注的“靠什么养老”问题,《意见》称,“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要求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以房养老”曾有试点不成功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称“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前几年,“以房养老”曾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萎缩。
    
    此次,国务院《意见》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拿出。
    
     新政
    
    1 “以房养老”或解决养老金短缺
    
    “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养老方式之一,国内初起步
    
    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方式之一,在国内却初起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租房置换” 房屋产权不变更
    
    《首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即将出台。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对于“以房养老”的相关政策,将通过推进“租房置换”的方式来进行。“租房置换”是指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最终通过租金收入来入住养老院。
    
    2007年10月,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房屋银行”业务。该项目规定:60岁以上老人只要向养老机构提出养老需求,公司将原住房进行出租,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在养老中心的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不过,由于老人对这种模式信任度较低,业务没有扩大。
    
    2 医疗机构“入驻”养老机构
    
    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意见》提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詹成付表示,按照国务院部署,我国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30余家养老院内可看病报销
    
    目前北京市400多家养老机构中,有30余家养老院内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老人看病可享医保报销。李红兵认为,“医养结合”的核心还体现在,社区养老的内涵,从“托老床”、“老年餐桌”扩大至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
    
    记者了解到,在海淀区公共委的政策支持下,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承担着社区老人日间照料和慢病康复任务,相当于医学专业的“社区托老所”。
    
    3 新建社区须配建养老设施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
    
    《意见》提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詹成付介绍,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具体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各单位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意见》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同时,詹成付称,民政部将会同国土部等部门制定政策,严防以兴办养老机构之名,行经营房地产之实。
    
     新老社区都将建“托老所”
    
    北京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全面落实《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规定,新建小区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无偿使用或通过建设支持、租金补贴等方式,统一移交到民政部门,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老旧小区按照规定,将改造中扩建、腾退的设施改建成社区托老所。
    
    据统计,北京市城乡已先后建设社区托老(残)所4397个。但李红兵坦言,目前,部分托老所闲置,多数托老所混同于社区活动站。他透露,今年将着力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充实到已搭起骨架的社区养老机构。同时,细分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24小时照护、与家庭养老对接的“喘息式”老人照料服务,将分别出台不同支持优惠政策。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9/14/29606012_0.shtml
    
网友评论2013-09-14 10:38


    不如直接卖了不是钱更多?
    
网友评论2013-09-14 10:43


    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循环利用,自然和谐
    
网友评论2013-09-14 11:00


    等我们退休的时候是什么养老姿势
    
网友评论2013-09-14 11:01


    取消双轨制啊!
    
网友评论2013-09-14 11:06


    呵呵呵。敢把账目公开不?
    
网友评论2013-09-14 11:06


    我有一套房子,我抵押给机构,然后机构给养老院钱X,养老院费用为Y,XY间的差距怎么办呢?
    
    由双方补上?那和我自己直接出租了钱再给养老院交过去有啥区别啊。。
    
    如果不用补,那如果X〉Y了,就不如我自己去出租了以后再进养老院 还能省下点
    
网友评论2013-09-14 11:07


    这些有房的父母该放心了,子女不给养老不用怕,有房子养老。
    
网友评论2013-09-14 11:08


    Reply Post by 正义使者黑毛君 (2013-09-14 11:00):
    等我们退休的时候是什么养老姿势
    说不定安乐死就合法了
    
网友评论2013-09-14 11:11


    这个政策是作为现有养老方式的一个补充,适用于没交养老保险又无人赡养,并且自己提出申请的人。
    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老有人脑补要没收自己的房子了?
    这事今早水区已经战了一早上了,再战我觉得就是浪费论坛资源了。
    
网友评论2013-09-14 11:17


    Reply Post by dylansy (2013-09-14 11:06):
    呵呵呵。敢把账目公开不?
    呵呵,搅屎棍
    
网友评论2013-09-14 16:02


    Reply Post by SaGePhAGe (2013-09-14 11:17):
    
    呵呵,搅屎棍
    莫明其妙……公开账户喊了这么多年了,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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