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有很多没事做的人】 【转载】工商总局:严禁电商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整理时间:2013-09-14 18:28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9-13 22:51
» 工商总局:严禁电商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看点2拟禁止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考虑到目前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些网络市场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扩充描述,除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外,拟禁止从事以下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网站的域名、名称、标识等,造成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
——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
——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看点4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罚款提高
征求意见稿针对部分责任义务规定增设了罚则,并提高了暂行办法中部分原有罚则的罚款额度。
如:暂行办法规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9/12/c_117339527.htm?prolongation=1
对我们小店有好有坏啊! 
网友评论2013-09-13 22:56
那么,如何来监督呢?
LOL罗辑思维全国人大代表真三搞笑视频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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