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微民网人才多,洒家是来涨姿势的】洒家在此请教法律大婶个问题啊~~~
整理时间:2013-08-27 00:46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9-06 22:30
» 洒家在此请教法律大婶个问题啊~~~
洒家是管停车场的,车场里有监控,并且,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但仅仅是车位占用费,在停车票和其他地方都有说明:车辆和车内物品自理,我们收取的只是公共资源占用费。
意思就是,你的车在场子里被刮被蹭,东西丢了车场不负责。(收费每小时3元)
现在问题来了,有的车被蹭了,需要看监控知道是谁蹭的。
洒家需要知道,给别人看监控算不算是侵犯隐私权,因为监控里不仅仅有他一辆车,还有别人的,一般这种事情都是让公AN机关进入,让他们看,现在有个车主,很操蛋脾气很大,说非要看监控,请问法律帝,我有权利私自操作么?
很急啊,求法律帝帮忙~~~!!!
网友评论2013-09-06 22:31
补充:而且之前有过一个很过分的案例,就是:一个人说他的车在场子里被刮了,要看监控是谁,然后我们就给他看(没报警)
然后这个人其实不是看自己的车(他的车早就被刮了)是看别人的,弄到后头别人就说我们侵犯了他的隐私,要告我们,洒家被整晕了
网友评论2013-09-06 22:32
参考上海法官案。私自看监控不合法
网友评论2013-09-06 22:34
你们帮他看,他自己要看让他报警和公安一起来。
网友评论2013-09-06 22:3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heigee (2013-09-06 22:32)
确定不合法吗?那意思就是,以后车场出事儿了,必须得由公AN进入,才可以查看监控吗?
网友评论2013-09-06 22:35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恋之钢筋术士 (2013-09-06 22:34)
监控这种东西,你懂的,大半夜的车牌肯定也看不清,只能看个大概型号和颜色,这种事几乎每周都有,弄的我烦死了,刚才才打的电话给我说有车被刮了
网友评论2013-09-06 22:35
Reply to Reply Post by 玩摇滚的蟑螂 (2013-09-06 22:34)
那个案子之后有个律师在网上这么说。这么简单的问题律师不会搞错吧。
网友评论2013-09-06 22:36
Reply to Reply Post by 玩摇滚的蟑螂 (2013-09-06 22:35)
你直接告诉他你们不负责保安,只负责停放。
公安来了要查监控你们配合就行了,其他的没你的事。
网友评论2013-09-06 22:38
Reply to Reply Post by heigee (2013-09-06 22:35)
我觉得这也是,尤其是发生了上次的事情之后洒家才知道原来还有这一茬~~~
网友评论2013-09-06 22:39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恋之钢筋术士 (2013-09-06 22:36)
谢谢, 我也是这么告诉他的,但是这货火很大,刮了车谁都不愿意看到,但是跟他好说歹说不顶用
网友评论2013-09-06 22:41
问题是这个监控是你们自己建的么,自己建的随便看啊。
网友评论2013-09-06 22:43
Reply to Reply Post by 三哥你有病 (2013-09-06 22:41)
资产算是自己的吧,随便看???问题是,之前有人说过,侵犯了隐私,就是说,别人的车来这停没停,其他人无权知道……洒家很矛盾啊
网友评论2013-09-06 22:43
其实这种事情,就算报案公安也不会管的,只会让他自己找你们看
网友评论2013-09-06 22:45
Reply to Reply Post by 玩摇滚的蟑螂 (2013-09-06 22:43)
公共场合有个屁隐私啊,去停车的人都可以看到别人的车牌
网友评论2013-09-06 22:46
Reply to Reply Post by 三哥你有病 (2013-09-06 22:43)
公安管不管是一回事儿,就怕触发了别人的问题,那又成另一回事了。
网友评论2013-09-06 22:48
Reply to Reply Post by 三哥你有病 (2013-09-06 22:45)
对啊,但那属于个人意愿,就是说,如果你自己看到了,那是你的事儿,如果你用监控看到了,就成了另一种问题了,我也搞不懂,虽然是公共资源,但比如:我到哪了,我不想你知道,你就无权知道,除非你碰见我了我瞒不住。对不?
网友评论2013-09-06 22:52
看来要沉了。。。。学法律的果然不宅NGA啊
网友评论2013-09-06 22:55
这种免责规定 就是民法上的格式条款
严格上讲 这属于保管合同 既然保管了 不存在“丢了不负责任”的情况 更遑论“只是收取占用费”这种无稽之谈
对于格式条款 违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以及交易习惯的 等同无效
另外发生在公共区域的事件不能认同为隐私行为 比如 你在大街上人流中等公共空间和女朋友接吻,结果图片被当反面教材po到网上 就不算是侵犯你的隐私权 因为你在公共空间的公然行为等于放弃了隐私权,但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
而你说的单位纯属私人盈利机构的单位 既然提供服务 客户有知情权 可以要求提供监控信息和告知真实情况的请求权
网友评论2013-09-06 23:06
Reply to Reply Post by lecture1 (2013-09-06 22:55)
饿,忘了说,单位不是私人盈利,这个单位是服务行业,收取的停车费全额交给财政局,属于服务行业,事业单位。
我也认同你说的,在公共场合做出的事情,自己需要负责,放弃了隐私,但是,刮车和要求看监控属于个人行为,也许你说在公共场合和女朋友KISS被传到网上,不属于侵犯隐私,但是,监控牵扯的问题或许比这个多吧?
网友评论2013-09-06 23:07
求涨姿势求真相,我脑子已经乱如麻辣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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