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们都很专业】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案回眸
整理时间:2013-08-21 06:10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8-27 11:44
»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案回眸
被告人王怀忠,男,1946 年8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汉族,大学文化,1993 年3月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95 年10月任阜阳地委书记,1996 年2月任阜阳市委书记,1999 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系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2 年9月28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2 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2004 年2月12日,被执行死刑。
今年55岁的王怀忠,是从最基层干起,一步步走上来的领导干部。王怀忠属60年代回乡青年,自幼丧父,家境贫寒,幼年和少年时代是在贫苦中度过的,靠着乡邻帮助读完了初中。他早年曾当过生产队记工员,年纪轻轻就当上大队党支部书记、公社团委书记。后来担任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一步步从基层走上来。1993年,他当上阜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后,两年之内就升任地委书记。次年撤地改市,成为市委书记。三年之后,又当上了安徽省的副省长。
然而,当王怀忠在阜阳大权独揽,威信陡增之后,个人私欲也急剧膨胀。围着王怀忠身边转的人多了,他们是王休闲时的伙伴,他们开设的饭店酒廊,也成为王怀忠经常光顾的场所,声色犬马,一应俱全。
在王怀忠的“发迹地”阜阳,先于王怀忠出了一对“巨贪夫妻”——阜阳市前市长肖作新、周继美夫妇。肖作新与王怀忠,原来分别任阜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在阜阳有一种说法是,王怀忠与肖作新两人的矛盾很深,但他们不是同路人,却是合污者。肖作新也是贫苦出身,但与王怀忠不同的是,肖作新不是从基层农村锻炼上来,没有王果断、大胆。毕业于正规大学、并当过教师的肖作新给人的表面感觉是书生气较浓、温文尔雅。1998年7月,他俩及市领导在抗洪救灾第一线慰问时,细心人发现了两者的差别:王怀忠多是赤脚卷裤腿涉水到受灾户中查看,肖作新却穿着双胶鞋,比起来,王怀忠让人感觉更舒服些。在阜阳,一度送礼成风,一些领导干部甚至积累了一套经验——无病住院,借机敛财。肖作新的工作人员介绍,肖作新起初对送来的礼物也是坚决不收的,常常令送礼人难堪。与此相对照的是,1999年,时任市委书记的王怀忠为儿女办喜事,收到了20余万元贺礼,他全部转赠给希望工程。有人评价,王怀忠还是“技高一筹”。1994年6月,肖作新率团赴美国考察,在纽约专门游览了“红灯区”,先后在夏威夷和澳门观看了裸体舞和“巴黎疯狂艳舞团”的色情表演。后来,省纪委从肖作新看艳舞表演的一张发票开始了对肖作新的调查。据知情者猜测,王怀忠的本意是让肖背个处分,另调他职,但事件后来的发展显然王怀忠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2001年10月,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肖作新无期徒刑,周继美死缓。但王怀忠的好日子也没过多久,先是被“双规”,不久又以“涉嫌经济犯罪”被立案审查。
12月10日,早8点30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查处过程中疑难复杂,早已在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自然成为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媒体瞩目的焦点。
一大早,国内十余家媒体记者就等在法院门外。但由于此案的旁听证已经提前几天发放完毕,众多记者只有被挡在门外,眼巴巴地等待从里面传出的消息。与媒体受拒相对应,这场庭审受到了领导层的高度重视,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的有关领导以及安徽省、山东省有关司法部门都派员参加了旁听,此上种种迹象表明,王怀忠案件复杂重大,让人感觉颇具神秘色彩。新华社记者作为唯一一名进入法庭内部的媒体记者,自始至终旁听了这场十分精彩的庭审。
三次延期,两次退查,王怀忠案疑难复杂
王怀忠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终结,2003年5月13日,依法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据介绍,此案侦查过程中,三次延期,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查。纪检检察机关为查明此案,历时两年多,形成卷宗17本。王怀忠认罪态度几次反复,另外,涉案人员多,涉案数额大,使得这一案件显得山重水复,颇为疑难复杂。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经验丰富的刑二庭庭长刘丕法担任审判长,他曾经审理过山东省原政协副主席潘广田、济南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徐宗涛等一批大案要案。担任公诉人的是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环海为首的三名优秀检察官。曾经为肖作新担任辩护律师的安徽亚太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林和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新一起,为王怀忠担任辩护律师。
“我管过政法,我懂法”
8点30分,被告人王怀忠被法警带进法庭。这位昔日无限风光的副省长站在被告席上,看起来比以前瘦了许多,深灰色的西装还算平整,头发纹丝不乱却也现出白发,表情似乎还算平静。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人或单位送的人民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索取4人或单位人民币2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经查实王怀忠家庭总财产达941万余元,除去受贿所得及正常收入88.1万元,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5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此次庭审控辩双方陈述都非常精彩,公诉方对指控王怀忠的每一笔犯罪事实都出具了翔实的证人证言。对于公诉人指控的每一笔犯罪事实,王怀忠均予以否认,每次都以“不是事实”、“没有此事”、“有异议”、“证据不真实”、“证言不可采信”、“请法官明鉴”等作为辩解的开场白。对每一份证言证词王怀忠都要进行长时间辩解,反复阐述,几次被法官打断。这样,法庭对每一笔受贿事实的质证都要长达半个小时左右,有的一笔事实双方交锋竟要接近一个小时。
公诉机关指控王怀忠的受贿事实中,有多笔是两个人同时行贿,王怀忠辩解说:“两人送钱,我是不会收的,我管过政法,我懂法。”
根据公诉人指控,从1998年9月到1999年8月,不到一年时间,王怀忠就受贿200多万。对此,王怀忠几次这样问法官:“当时,市里正在搞‘三讲’,抓廉政建设;正在查处市长肖作新的问题;同时,中央和省委正在考察我是否能升任副省长,我在这个时候收钱,不是找死吗?”王怀忠这样表白的目的是想说明,无论从国家大环境、阜阳市小环境,还是从自己的仕途发展阶段来说,自己都没有受贿的可能。类似这种辩解多次引得旁听席上发出哄笑声。
公诉机关指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诉,没有其他证据的犯罪事实不得认定;没有被告人供诉,有其他证据的犯罪事实同样可以认定。所以,尽管王怀忠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对其量刑与否还要看法庭对公诉机关有关证据的采信程度。
关键证人出庭,与证人发生交锋
王怀忠案历时较长,涉案人员较多,几乎所有证人都表示不愿出庭作证。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除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外,大都是与案件有关的证人证言。唯一到庭作证的是从安徽赶来的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某某。
王怀忠被控犯罪事实中最大的一笔是向私营老板李某索要200万元。杨某某作为此事的直接参与者是一个关键证人。杨某某当庭指证,王怀忠向李某索要200万元,并由自己从李处将钱取回,按王怀忠的授意将钱送给他人,用于在北京打通关系,阻止对王怀忠的调查。令人好笑的是,王怀忠竟然对杨某某冷笑说:“你也是个人物,要实事求是,不要气呼呼的 。”两人当庭你言我语发生磨擦,引得旁听席上又是阵阵哄笑。
锱铢必较,渐露马脚
王怀忠起初用语还比较谨慎,一口认定没有受贿,对于公诉机关反驳意见也兵来将挡。但是,随着庭审的继续深入,王怀忠也有个别说法露出破绽。公诉机关指控,王怀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给他算了这样一笔账:查扣物品价值41万余元,查扣人民币、外币、债券等折合人民币1059万余元,扣押存单余额19.37万元,三项相加总额为1120.23余万元,其中有178.75万余元不是王怀忠夫妇所有,其家庭财产共计941.48万元,加上历年来各种家庭支出共144.1万元,其家庭总财产达1085.78万元。除去受贿所得517.1万元及正常收入88.1万元,不明收入480.58万,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怀忠当即表示,“88万元收入与事实不符,我在当地几十年,仅人情往来、红白喜事收入就有100多万,岳父病故就收入几十万元,每年送给孩子的压岁钱也有几万元。这些虽然不是合法收入,但也不是违法的。”另外,公诉机关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计算出王怀忠正常家庭支出达144万余元,王怀忠急切地反驳说,自己平时根本花不着钱,远远没有支出这么多。
自称是“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证人言词证据取得程序是否合法,言词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受贿致国家损失是否客观等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尽管王怀忠表示:“没有受贿”,“钱是与人做生意挣的”,“没有巨额财产”等,但通过当庭举证,公诉人认为王怀忠的辩解不符合事实真相,不能成立,而且王怀忠拒不如实交待所犯罪刑,顽固对抗,故意把水搅浑,态度极为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
公诉人在发表义正词严的公诉词时,王怀忠时而微闭双目,时而向前侧身,似乎想听得更真切一些。他自我辩护说,公诉人列举的证据大多是证人证言,有些证人违心做了假供述,“我有错误,但不是大贪官。起诉书与事实不符,这是共和国史上从没听说过的重大冤案。”
当晚6点50分左右,历时近9个多小时后,王怀忠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全部庭审结束,王怀忠被押上警车。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公正的天平上,所有是非功过都会得以澄清,一切颠倒黑白浑水摸鱼的丑恶行径终将被历史和人民所唾弃。
公诉王怀忠案纪实:铁证如山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12日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由于背弃了党的宗旨,王怀忠自毁前途,走上了一条自绝于人民的不归路;案发后,王怀忠心存侥幸,拒不认罪,对抗调查,使此案的查处过程一波三折。在检察机关的大量铁证面前,王怀忠终于被绳之以法,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王怀忠案涉案人员多,数额大,王怀忠认罪态度几经反复,最后全盘翻供,给审查起诉工作带来的难度可想而知。此案在山东公诉史上也创下了几个第一:第一次办理高检院指定管辖的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第一次查办没有被告人有罪供述,完全依靠证据查实的案件。
迎难而上 敢于碰硬
王怀忠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终结,2003年5月13日,依法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检察机关多年来成功地查办了多起大案要案,公诉部门更是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多年来先后使胡建学、潘广田、矫智仁、薛玉泉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法律惩处,办案准确率达100%。面对王怀忠案这一块难啃的“硬骨头”,面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他们再次迎难而上。
接到最高检的任务后,山东省检察机关马上成立了由检察长国家森任组长的办案领导小组,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李敬武靠案指挥,并多次亲自参与提审,从全省抽调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出庭形象好的同志,组成以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环海为主办人的办案组,迅速展开工作。
对抗调查 丑态百出
王怀忠自始至终对抗检察机关的调查,可谓花样百出,丑态毕现。第一招:对首次接触的办案人员有“三个步骤”。第一步,攻心。见面后,王怀忠先要夸奖对方一番,夸对方相貌堂堂,秉公办事,一定会公正处理这个案件;第二步,鸣冤。称这个案子“是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自称无滥用职权、无情人、无贪污受贿。第三步,许愿。与办案人员交谈结束,总要许诺说:“很感谢你,我应该请请你,等我出去以后一定请你。”公诉人员感觉到,王怀忠思路清晰,脑子转得快,善于观察别人,从别人只言片语中捕捉信息,这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招:百般狡辩,出尔反尔,拒不认罪。王怀忠社会阅历丰富,曾经分管过政法工作,反侦查能力很强。此案侦查过程中,王怀忠曾经承认过部分罪行,但很快又全盘翻供。审查阶段,他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仍然百般抵赖,对自己写的认罪供词甚至录音录像,找出各种借口推翻,有时把亲笔供词当场撕掉,对亲笔签名的供词也总是狡辩说:“不是我的签字”“没看清就签字了”。
王环海介绍说,审查期间,先后8次提审王怀忠。每一次提审,王怀忠都要提出狡辩的理由,不断提出新的证人、知情人。办案人员经过调查,第二次提审时,再将证人反映的情况告诉王怀忠。见这个证人的证言对自己不利,王怀忠再提出新的证人,如此往复。为此,公诉人多次到阜阳、合肥、上海、南京等地,行程两万多公里,复核、补查关键证据100余份。
王怀忠案发后,为托人打通关系摆平中纪委调查,曾经向一个个体老板索贿200万元。这是王怀忠受贿数额最大的一个犯罪事实,王怀忠与相关证人早已结成攻守同盟。他深知这一事实能否查清,将直接影响到对他的量刑,所以,他从调查开始就不断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为了还事实真相,公诉机关多次找到证人讲明法律政策,指出出路,一个个打开突破口,并做好了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工作。“只要他提出辩解理由,我们就要千方百计查清。公诉人要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被告人负责。”王环海说。整个审查工作结束后,公诉人员再次征求王怀忠的意见,他摆摆手说:“你们工作做得这么细,我无话可说。”
第三招:黔驴技穷以后,王怀忠扔出最后一招“杀手锏”,诬陷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公诉人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同时又负有侦查监督职责,在侦查阶段违法取得的证据必须排除。仅仅因为王怀忠的一句谎言,公诉机关的取证工作量大大增加。为了澄清事实,公诉机关找到王怀忠“双规”期间负责看押工作的武警战士,调取100多份看护日记;进入司法程序后,王怀忠被关押在秦城监狱,公诉人找到看管人员取证,证实每次提审看管人员都在场,根本没有刑讯逼供事实。另外,公诉人还调取了医生、送饭人员的记录,不仅证实王怀忠没有受到任何刑讯逼供,相反,王怀忠在关押期间有充分的自由空间,提审完全依照法律和办案规定;在医疗、伙食方面也受到了良好待遇。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王怀忠对检察人员的诬陷终于不攻自破。
“现代曹操” 拒不认罪
与其他被查处的高官都有悔过表现不同,王怀忠自始至终对抗检察机关的调查。采取这种拒不认罪的恶劣态度,王怀忠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其思想根源。
公诉人介绍说,王怀忠是一个孤儿,从社会底层一步步走上副省长的位子,别看人前显赫,其实,他的自卑感和逆反心理很强,唯恐别人瞧不起他。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威,他独断专行,听不得任何反对意见,从不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王怀忠出生在曹操的老家亳州,被称为官场上的“现代曹操”,对曹操的格言“宁愿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身体力行,所以,案发后不轻易承认罪行也符合他的性格特点。更重要的是,王怀忠在位时利用职权网罗了一批追随者,自认为与他们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他的这些大款朋友会提供对他有利的证言保他。
王怀忠在关押期间非常关注党和国家的反腐形势,他认为已经宣判的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犯罪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不会判处死刑,只要自己不承认,检察机关找不到证据就没多大问题。工于心计的王怀忠多次预测自己的命运,设想着蹲几年监狱出去,靠着老板朋友,照样吃香的喝辣的,可以说,“死刑”这两个字眼他从来没有想过。
“王怀忠错误地估计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心存侥幸,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敬武说。
铁证如山 罪责难逃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没有被告人供述,有其他证据证实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在被告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证据必须确实充分,每一个环节,甚至每一个细节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最终只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结论。由于被告人拒不配合调查,对证据规格要求更高,更加严密,对公诉人的办案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审查起诉环节,经过不断完善证据,最终形成卷宗76本。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12笔犯罪事实,近千万元犯罪数额,审判机关全部予以认定。公诉机关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将王怀忠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办成了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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