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里买水,物权到底是什么时候发生转移的?
整理时间:2013-07-18 10:29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8-08 08:41
» 去超市里买水,物权到底是什么时候发生转移的?
首先交钱购物,完成交易,当然是最明显完成物权转移的界限。合乎法律以及世俗习惯。
但是,是不是只要超市的商品未被交易,就视为只属于超市的(方便起见,忽略饮料生产厂商和超市间的寄卖关系)呢?
假设一下下面的场景:
小明去购物,收银的时候发现自己忘记买水了,那么他能否从身后韩寒的购物车里拿一瓶水,交钱然后走人呢?
如果是现实生活里,恐怕多数人都会认为,小明是个神经病。怎么可以拿韩寒的东西。
但是严格来说,韩寒并没有交钱,被拿走的水,仍旧属于超市。
也就是说,实际上超市的物品被放入购物车时,即存在有一种约定俗成的所谓“订购”状态。
韩寒购物车里的水,是韩寒预订的商品,即使尚未未付款,小明也无权将其拿走。
喝了不给钱的事情大家已经达成了共识了,剩下的问题就是:
订购状态的水,是否可以先喝?
先喝是否是伤害了超市物权?
如果不能先喝,那么小明夺走韩寒的水,伤害了谁?
以下是一些有意思的回复,如果雷同观点,恕我不一一引用:
这位貌似是说的最清楚的:
Reply to Reply Post by huangkina (2013-08-08 09:51)
超市将商品摆放在货架上只能算要约邀请,怎么能是要约呢?
超市里货物从货架到消费者的购物车上只是物的占有的转移,但物的所有权还在超市。
情况一:结账付款,对价支付、交易结束,物权转移。
情况二:结账前消费、使用而导致物被消耗、物权消灭;消费者与超市之间形成债权。债权以物的(包装)标识为依据结清。简单言之,是赊账。
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同的交易过程,均在一定情况下合理。看好,是一定情况下合理,而非什么合法不合法。所谓一定的情况是:物的标识(包装)能有效确认这份债权,物权转移过程不能满足物被及时消费的需求。
超市作为新的交易模式,比以往的柜台交易拥有更多的弹性(好处不一一列举)。不允许结账前消费只能说是扼杀了超市交易模式的一种,所以道路选择,都是效率问题
Reply Post by 天涯孤狼 (2013-08-08 08:56):
“放到购物车里”这个动作是“要约”
所以“前面的人”这个第三人从“我的购物车”里拿东西,我当然有意见
但是跟物权转移无关
Reply Post by auroru (2013-08-08 09:10):
针对这几点讨论下
订购状态的水,是否可以先喝?
先喝是否是伤害了超市物权?
这两个问题属于同一个问题 应该是说不清 看超市自己的规定
如果不能先喝,那么小明夺走韩寒的水,伤害了谁?
伤害了韩寒
实际上可能你陷入了自己的一个思维陷阱
认为如果小明不能拿韩寒的水 就拥有了对水的物权
其实在购物车里的水 并不是韩寒对它有物权 但是没有物权不代表能被别人拿走 因为中间还有一层 就是韩寒获得了这瓶水的优先购买权
这就好比排队买东西 我在你前面 那我要买的那款 你就没权利抢在我前面买一样 但是我没买的时候 我还没有物权
最后再申明下 在超市里拥有了优先购买权 但是没有物权的情况下 能不能直接吃喝 这个看超市自己的规定
Reply Post by wode4596 (2013-08-08 09:21):
我是这么看的,超市摆了水,并定了价,对消费者形成了要约,
消费者接受要约,发出承诺,便成了合同,
对于正常情况下来说,消费者拿了水,只要不付款那么就不算是给出承诺,也就成不了合同,
特殊情况下,消费者直接喝了水,那么就算是接受了超市的要约,并发出了购买承诺,也就是说,此时物权已经发生转移,但是消费者需要履行支付义务,
从这个角度上看,消费者喝了水,只要交了钱就没有任何问题,
至于你所说的别人从你的购物车里拿走了水,这不违反法律,你接不接受这个行为,那属于个人问题,跟超市已经没有关系。
Reply Post by yinan125 (2013-08-08 09:46):
转移物权和转移占有是两码事。
虽然结账完毕前物权(所有权)尚未转移,但你购物车里的东西是你合法占有的,这种占有的合法性来自于超市这种特定卖场的一贯交易规则。他人不能侵害你对尚未结账货品的合法占有。
再说一次,占有和物权(所有权)是两码事,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共同构成了所有权,因此我个人是不赞同买单结账前喝掉未结账的饮料的,因为占有和使用是两项不同的权能。
网友评论2013-08-08 08:43
韩寒“咱俩还分什么你的我的”
小明“羞~”
网友评论2013-08-08 08:44
韩寒的心
网友评论2013-08-08 08:46
小明够得着韩寒购物车里的东西吗?
网友评论2013-08-08 08:46
Reply Post by square (2013-08-08 08:46):
小明够得着韩寒购物车里的东西吗?
网友评论2013-08-08 08:46
别说,我爸我妈还真遇到过转身看东西的时候人家直接从我们车里把东西拿走的事,你说这世上怎么还能有这种奇葩存在的...
网友评论2013-08-08 08:46
先喝后买,不涉及法律问题,不涉及公众利益,和道德素质其实也关系不大,完全是一件人畜无害的事情。
可很多人以自己看不惯或者用先吃了就会不付钱做犯罪假设,甚至某些超市从业者跳出来为了自己的利益说话。
网友评论2013-08-08 08:47
Reply to Reply Post by square (2013-08-08 08:46)
卖萌的说,你怎么知道小明本人不在购物车里呢
网友评论2013-08-08 08:51
Topic Post by 住隔壁的老王 (2013-08-08 08:41):
假设一下下面的场景:
小明去购物,收银的时候发现自己忘记买水了,那么他能否从身后韩寒的购物车里拿一瓶水,交钱然后走人呢?
答:不能,因为他够不到购物车
网友评论2013-08-08 08:53
刷卡付款的时候物权转移
网友评论2013-08-08 08:53
其实这事看超市规定 超市愿意怎么就怎么
比如老板比较小气的 就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 写在顾客须知里 贴满整个超市 那消费者觉得不合理可以不去
如果老板大方的 觉得这事不值一提 本来就做了喝了也不给钱的预算 那喝了再付钱更别提了 那大家都太平
所以可能两种情况都存在 也都合理
总结下就是 你们操这么多心干嘛……
网友评论2013-08-08 08:53
讲什么道理
反正咬定会付钱就可以了
呵呵
网友评论2013-08-08 08:55
Reply to Reply Post by 天涯孤狼 (2013-08-08 08:53)
所以前面人从你车里拿东西买单你应该没什么意见咯?
网友评论2013-08-08 08:56
Reply to Reply Post by 住隔壁的老王 (2013-08-08 08:55)
“放到购物车里”这个动作是“要约”
所以“前面的人”这个第三人从“我的购物车”里拿东西,我当然有意见
但是跟物权转移无关
网友评论2013-08-08 08:56
Reply to Reply Post by auroru (2013-08-08 08:53)
讨论讨论挺有意思的
往物权度让和经济运行方向讨论其实会开拓思路的
网友评论2013-08-08 08:57
Reply to Reply Post by 天涯孤狼 (2013-08-08 08:56)
所以,别人从你的车里拿
破坏的是你和超市之间的 要约
那么你喝你自己购物车里的水,是否破坏这种“要约”呢?
网友评论2013-08-08 08:58
话说,这个超市买水,从昨天闹到今天......
网友评论2013-08-08 08:59
Reply to Reply Post by 住隔壁的老王 (2013-08-08 08:56)
恕我浅见了……
网友评论2013-08-08 09:00
Reply to Reply Post by 住隔壁的老王 (2013-08-08 08:57)
超市可以不卖购物车里的东西,也就是不接要约
极端点,1万大洋的大家电,标价标成了1块,刷条码的时候发现了,超市显然有权不卖
网友评论2013-08-08 09:00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最爱吃鱼的鱼 (2013-08-08 08:46)
法盲你好,盗窃罪怎么不算法律问题了?
你说这不算盗窃?那敢情在超市看到小偷往衣服里塞东西还不能直接抓现行得等丫出了门开始加速跑了才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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