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区怎么看】是否大家都默认:饭店吃出头发,重做了就不免单, 免单不重做?
整理时间:2013-07-18 05:27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8-08 16:11
» 是否大家都默认:饭店吃出头发,重做了就不免单, 免单不重做?
一个朋友,今天去一个本地菜做的不错的馆子吃饭。
点了招牌菜,结果吃出了一根头发。
叫负责人过来,负责人也很客气的道歉了,并且问朋友,给重做一盘你看行么?
我朋友也就同意了。
结账的时候朋友想要求这道菜免单,但是被拒绝了。
我是觉得重做不免单,免单不重做似乎也是大家默认的。
只是朋友似乎不太接受。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2
免单就当没点这个菜呗,你是说要送个菜?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2
你朋友估计是穷疯了 要么就是从来没出去吃过饭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2
你可以闹,闹了的话可能全部免单,但是以后这家店你也别来了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2
重做不能免单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3
土人,饭店道歉了也从新给你做一盘了你还想怎么样。从新好的给你做一份,然后白白给你吃??你这个朋友和超市喝饮料的也没啥区别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4
让他打折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4
Reply Post by 他日若得报冤仇 (2013-08-08 16:12):
重做不能免单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4
唔.....应该是的吧...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4
你这朋友是穷疯了的那种吧.....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4
http://wenku.baidu.com/view/d9117021bcd126fff7050ba4.html
关于吃到异物的“双倍赔偿”食品、菜肴混有异物或被污染的(如苍蝇、头发丝等);提供假冒伪劣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酒水、饮料和其他商品的,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这个“双倍赔偿”只针对有问题的那一个菜品,而不是整桌菜,消费者应依据这个规定要求店主赔偿。对于消费者要求对整桌菜进行赔偿,或者开口要求赔偿多少钱的要求是不合理的。遇到这种事,店主不积极赔偿的,消费者可向消协、工商、卫生部门投诉。
关于吃到异物的“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因侵权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对于消费者吃到苍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顾客吃到异物,身体不适,造成食物中毒,餐厅则应承担顾客的医药费、误工工资和生活费,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就餐发票和正规医院医疗证明。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5
Reply Post by 诺维小小小小鸡 (2013-08-08 16:13):
土人,饭店道歉了也从新给你做一盘了你还想怎么样。从新好的给你做一份,然后白白给你吃??你这个朋友和超市喝饮料的也没啥区别
gj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5
要么这菜免单
要么重做一份
再好的服务就不是随处通用了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5
你朋友是想要精神损失费吗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6
因为头发这事不好评定责任,卖家这样算不错了。有次朋友一起吃火锅,那二货的豆腐中间吃出一只苍蝇,那个负责人给换了一盘然后送了个果盘,结账时给打的九折。不过从那之后我出门再也不吃豆腐了...想起就恶心。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6
只是头发的话,重做不免单,免单不重做应该没问题.至少我觉得90%的人都能接受吧?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8
NGA无朋友啊
网友评论2013-08-08 16:19
难道还能即免单 又重新给你来一份?
网友评论2013-08-08 16:21
饭店既然不能提供相应的满意的服务,自然没有支付报酬的必要,或者可以提出返工
网友评论2013-08-08 16:22
喝汤喝出嚼过的口香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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