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了】【楼主火星了没】李天一案的详细过程,漩涡众们怎么看?
整理时间:2013-07-18 00:03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8-06 09:26
» 李天一案的详细过程,微民众们怎么看?
http://news.qq.com/a/20130806/000886.htm
当时正值春节期间,李某某和父母正在外地度假。李某某为了聚会坐飞机先行回京。
到北京后,李某某跟GLOBAL酒吧的领班张某预订了包房。李某某常来该酒吧消费,与张某非常熟悉。李某某去年在这个酒吧消费时,还曾打伤过一个服务员,后来赔钱私了。
而当天除了5人以外,在GLOBAL酒吧喝酒的还有李某某一个河北的朋友李某。当天小魏某某和李某都是刚刚从外地到北京,6个人里,好几个人之间互相不认识,连名字都不知道。随后,李某某开一辆没有牌照的白色奔驰,魏某某开着那辆Q7,几人来到酒吧。
受害人是兼职驻场
当晚几人前来时,领班张某为他们安排了“天蝎座”包房,并上了一箱科罗纳啤酒,以及黑方和轩尼诗等洋酒。不过几人只喝了20多瓶科罗纳、半瓶黑方和小半瓶轩尼诗。
几人让张某找陪酒小姐,于是张某便叫了两个女子进屋。其中一名是矮个女孩,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杨某。
杨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3岁,是河北人。她和当时陪酒的另一个女孩一样,都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不定期到酒吧来。酒吧不从酒水中给她们提成,也不收她们酒钱,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受害女喝醉领班陪同吃饭
在酒吧喝酒的过程中,矮个女孩因为不愿意多喝,而和李某某等人吵了起来,并离开了“天蝎座”包厢,李某某给了她300元小费。
矮个女孩走后,杨某依然在包厢中,她喝了很多酒。李某某叫来领班张某询问杨某能否出台。
张某看到杨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议先出去吃饭,等杨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出台。
见有领班张某的陪同,杨某同意跟李某某等人去吃夜宵。于是,大约凌晨3点多,一行人开车来到了世纪金源的金鼎轩。
金鼎轩吃饭期间爆发群殴
在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又爆发了一场冲突。由于发现邻座的两男一女经常看自己,李某某与对方争吵了起来。店内的监控也将这个过程记录了下来。
据了解,邻桌的三人并未因李某某等人人多势众而畏惧,双方还抄起店内的椅子互殴。后李某某等人离开了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在这个过程中,杨某因为酒喝得太多,一直趴在桌上。
离开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后,河北来的李某去取车离开。而剩下的人则首先开车到了李某某家地下车库。李某某、王某、魏某某三人一番商量后,酒吧的领班张某从地下车库离开,打车回家(而据此前的微博网友“解密哥”爆料,此时张某是委托李某某将受害人杨某送回家,完全未想到李某某一伙会兽性大发)。李某某等人则将剩下的杨某拽上了车。
用他人身份证在湖北大厦开房
杨某在车上寻找领班张某,得知张某已经离开后,杨某表示要下车,而李某某等人不同意并打了她。
几人开车寻找酒店,第一家因为隔音不好,第二家又没有了房间。找了几家都不合适,几人最后又来到了湖北大厦。
从酒吧出来一直到湖北大厦,在这个过程中,李某某、魏某某都数次酒后驾车。
在湖北大厦,魏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开了湖北大厦一个房间,后用短信告知其他人。李某某等人扶着杨某进入大堂,走进电梯,监控显示,在电梯中,李某某等人还有殴打动作。
殴打受害人李某某率先性侵
进入房间后,杨某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并强行脱去其衣服。此后,李某某第一个对杨某实施了性侵,随后是王某。而且据了解,几人都没有戴避孕套。
结束后,魏某某和李某某两人凑了2000元塞进杨某的包中。几人将杨某带离后,放在路边让其打车离开。
事发后,杨某将此事告知了张某和一名女性同事,当天几人陪她到医院查看身体情况和治疗。后经鉴定杨某的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曾怕李家背景受害人不敢报警
后来张某首先给李某某打了电话,但是李某某表示这是嫖娼,并挂断电话。此后,酒吧经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几人担心报警没用,于是首先选择私了。
丁某首先给李双江的司机打了电话。过一天后,见没有回应,丁某等人又给李双江的手机发短信,内容大约是,你是否是李双江,你儿子李某某轮奸的事情,你是否愿意出面解决,如果不理睬,我们将选择报警和通知媒体。但李家还是没有回音。
当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杨某到派出所报案。
京华时报记者 杨文学
专家释案检察机关可以不定主从
昨天,就此案当中检方起诉未定主犯从犯的情况,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对此作了解释:理论上讲,检察机关起诉是可以不定主从的,如果不定主从,说明这些人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没有必要区分主从。那么一般情况下,也可以认为这些人都是主犯。
但是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更改,因为法院审判是不受检察院指控的约束的。即使检察院在指控的时候区分了主从,法院也可能在宣判的时候进行调整,这都是有可能的。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女事主杨某报警称,2月17日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人喝酒后,被带至湖北大厦内遭轮奸。
2013年2月20日,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2日:网友微博爆料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2日:海淀警方通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轮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因案情复杂,拘留期限被延长一个月。
2013年3月3日:海淀警方对李某某等5人向检察院移交批捕申请。
2013年3月7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未检处批捕。
2013年5月6日:海淀检察院受理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
2013年7月初:案件补充审查一次。
2013年7月8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
2013年7月29日:网友“解密哥”曝出此案的新版内情,经本报了解大部分内容得到核实。
网友评论2013-08-06 09:29
Topic Post by 一二再再而三三番四次 (2013-08-06 09:26):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女事主杨某报警称,2月17日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人喝酒后,被带至湖北大厦内遭轮奸。
2013年2月20日,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2日:网友微博爆料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2日:海淀警方通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轮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因案情复杂,拘留期限被延长一个月。
2013年3月3日:海淀警方对李某某等5人向检察院移交批捕申请。
2013年3月7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未检处批捕。
2013年5月6日:海淀检察院受理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
2013年7月初:案件补充审查一次。
2013年7月8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
2013年7月29日:网友“解密哥”曝出此案的新版内情,经本报了解大部分内容得到核实。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0
这是官方结论的话小霸王要坐牢了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1
之前不是说淫枪小霸王是受害者。。被人下套勒索了么。。怎么风向又变了。。
=。=!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1
Reply to Reply Post by Android (2013-08-06 09:29)
红字有什么区别?智商不够用,看不懂。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2
Reply to Reply Post by Android (2013-08-06 09:29)
加红字什么意思呢?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3
Reply Post by 一二再再而三三番四次 (2013-08-06 09:31):
红字有什么区别?智商不够用,看不懂。
轮奸和强奸是有区别的吧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4
李天一案的详细过程,微民众们怎么看?
Post by 一二再再而三三番四次
Reply to Reply Post by Android (2013-08-06 09:29)
红字有什么区别?智商不够用,看不懂。
轮奸强奸分不清楚?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4
李天一案的详细过程,微民众们怎么看?
Post by 啊哈的萨哈的高
轮奸和强奸是有区别的吧
不是法律只有强奸罪,没有轮奸罪吗。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5
Reply to Reply Post by 啊哈的萨哈的高 (2013-08-06 09:33)
你去百度下看看有没有轮奸罪。
轮奸行为属于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
没有轮奸罪。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5
看完不是沙发了吧,感觉还有内幕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6
看完了有个感想。
在北京真难混啊。。
一个唱歌的都能吓的让别人感觉报警没用。
这比他势力强的北京满地都是吧,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7
之前不是婊过轮奸和强奸吗··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7
Reply Post by 一二再再而三三番四次 (2013-08-05 18:31):
Reply to Reply Post by Android (2013-08-06 09:29)<br/><br/>红字有什么区别?智商不够用,看不懂。
轮X已经被洗了 变强x了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7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8
红字就是想表达把轮奸洗成强奸了
但最好先有点法律知识,你没发现强奸后面都跟案字,轮奸后面没有吗?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8
Reply Post by 掩灰的色彩 (2013-08-06 09:34):
轮奸强奸分不清楚?
轮奸包含在强奸中,就好像男人包含在人类中一样
强奸是定性,轮奸是量刑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8
Reply Post by 平西王驾崩了 (2013-08-06 09:37):
轮X已经被洗了 变强x了
洗啥啊,什么时候有轮奸罪了
网友评论2013-08-06 09:39
Reply Post by Android (2013-08-06 09:37):
要表达啥,你这贴的是量刑,不是罪名
网友评论2013-08-06 09:41
我记得轮奸来说,第二个开始才叫轮。第一个不算轮,只算强。求法律帝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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