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实施的新规定 看微民网没什么反应呢
整理时间:2013-07-17 09:21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8-06 16:27
» 8月1日实施的新规定 看微民网没什么反应呢
公务员事业单位补贴全部取消 辛辛苦苦几十年 一夜回到解放前啊 一月就剩下1千来块的工资了 奖金都没了 越来越难混了
网友评论2013-08-06 16:29
先骑墙不发表意见……
网友评论2013-08-06 16:29
方便审计吧。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0
求个链接???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0
那还那么多人挤破脑袋想进呢····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1
已经收到消息了
我们所两个老油条立马没工作动力了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1
骑墙。。。不过照样大把人往里挤。。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2
呵呵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2
目前尚未有公务员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2
表示骑墙 1000多块钱是刚入职的乡镇公务员吧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3
Reply Post by 冷如冰寒如雪剑客西门吹雪 (2013-08-06 16:30):
求个链接???
搜索一下 取消补贴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3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百度来的
严查违规发放 没说不发放啊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3
还有这规定,没听说啊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3
Reply Post by 周流六虚功 (2013-08-06 16:30):
那还那么多人挤破脑袋想进呢····
都是吹出来的
就我认识的几个年轻公务员
那日子比我还惨,哈哈哈。真尼玛有自信……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3
这个时候,就要召唤那位年收入18W+的苏南公务员了
每次看到他很开心的说沿海地区不一样,我这个连云港人都默默流泪。。。。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龙骧虎贲许仲康 (2013-08-06 16:32)
我是事业编的 转正工资也就2000多 现在也不知道绩效工资什么情况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4
你是道听途说吧
有文件下来吗?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4
那就看看明年公务员考试是不是闭着眼睛就能进了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5
表面作秀而已
不给口实,把福利转进收入里.
网友评论2013-08-06 16:36
你觉得这种规定能执行吗?国人最不缺的就是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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