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为轮奸案首个施暴者 案情现清晰版本
整理时间:2013-07-17 07:53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8-06 14:25
» 李天一为轮奸案首个施暴者 案情现清晰版本
内情披露
李某某是第一个施暴者
专门打飞的回京聚会
当时正值春节期间,李某某和父母正在外地度假。李某某为了聚会坐飞机先行回京。
到北京后,李某某跟GLOBAL酒吧的领班张某预订了包房。李某某常来该酒吧消费,与张某非常熟悉。李某某去年在这个酒吧消费时,还曾打伤过一个服务员,后来赔钱私了。
而当天除了5人以外,在GLOBAL酒吧喝酒的还有李某某一个河北的朋友李某。当天小魏某某和李某都是刚刚从外地到北京,6个人里,好几个人之间互相不认识,连名字都不知道。随后,李某某开一辆没有牌照的白色奔驰,魏某某开着那辆Q7,几人来到酒吧。
受害人是兼职驻场
当晚几人前来时,领班张某为他们安排了“天蝎座”包房,并上了一箱科罗纳啤酒,以及黑方和轩尼诗等洋酒。不过几人只喝了20多瓶科罗纳、半瓶黑方和小半瓶轩尼诗。
几人让张某找陪酒小姐,于是张某便叫了两个女子进屋。其中一名是矮个女孩,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杨某。
杨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3岁,是河北人。她和当时陪酒的另一个女孩一样,都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不定期到酒吧来。酒吧不从酒水中给她们提成,也不收她们酒钱,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受害女喝醉领班陪同吃饭
在酒吧喝酒的过程中,矮个女孩因为不愿意多喝,而和李某某等人吵了起来,并离开了“天蝎座”包厢,李某某给了她300元小费。
矮个女孩走后,杨某依然在包厢中,她喝了很多酒。李某某叫来领班张某询问杨某能否出台。
张某看到杨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议先出去吃饭,等杨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出台。
见有领班张某的陪同,杨某同意跟李某某等人去吃夜宵。于是,大约凌晨3点多,一行人开车来到了世纪金源的金鼎轩。
金鼎轩吃饭期间爆发群殴
在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又爆发了一场冲突。由于发现邻座的两男一女经常看自己,李某某与对方争吵了起来。店内的监控也将这个过程记录了下来。
据了解,邻桌的三人并未因李某某等人人多势众而畏惧,双方还抄起店内的椅子互殴。后李某某等人离开了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在这个过程中,杨某因为酒喝得太多,一直趴在桌上。
离开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后,河北来的李某去取车离开。而剩下的人则首先开车到了李某某家地下车库。李某某、王某、魏某某三人一番商量后,酒吧的领班张某从地下车库离开,打车回家(而据此前的微博网友“解密哥”爆料,此时张某是委托李某某将受害人杨某送回家,完全未想到李某某一伙会兽性大发)。李某某等人则将剩下的杨某拽上了车。
用他人身份证在湖北大厦开房
杨某在车上寻找领班张某,得知张某已经离开后,杨某表示要下车,而李某某等人不同意并打了她。
几人开车寻找酒店,第一家因为隔音不好,第二家又没有了房间。找了几家都不合适,几人最后又来到了湖北大厦。
从酒吧出来一直到湖北大厦,在这个过程中,李某某、魏某某都数次酒后驾车。
在湖北大厦,魏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开了湖北大厦一个房间,后用短信告知其他人。李某某等人扶着杨某进入大堂,走进电梯,监控显示,在电梯中,李某某等人还有殴打动作。
殴打受害人李某某率先性侵
进入房间后,杨某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并强行脱去其衣服。此后,李某某第一个对杨某实施了性侵,随后是王某。而且据了解,几人都没有戴避孕套。
结束后,魏某某和李某某两人凑了2000元塞进杨某的包中。几人将杨某带离后,放在路边让其打车离开。
事发后,杨某将此事告知了张某和一名女性同事,当天几人陪她到医院查看身体情况和治疗。后经鉴定杨某的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曾怕李家背景受害人不敢报警
后来张某首先给李某某打了电话,但是李某某表示这是嫖娼,并挂断电话。此后,酒吧经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几人担心报警没用,于是首先选择私了。
丁某首先给李双江的司机打了电话。过一天后,见没有回应,丁某等人又给李双江的手机发短信,内容大约是,你是否是李双江,你儿子李某某轮奸的事情,你是否愿意出面解决,如果不理睬,我们将选择报警和通知媒体。但李家还是没有回音。
当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杨某到派出所报案。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08/06/content_16008.htm
网友评论2013-08-06 14:28
令人幸福啊
网友评论2013-08-06 14:28
我整个人都某某某了……现在嫌疑人都要匿名了?
网友评论2013-08-06 14:30
希望严惩
网友评论2013-08-06 14:34
为毛强调没带避孕套这个东西,,,,,
网友评论2013-08-06 14:38
该咋判咋判,别最后来个无罪或者嫖娼什么的就神作了。。
网友评论2013-08-06 14:40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最萌之剑 (2013-08-06 14:34)
带t不算qj。所以强调他们没戴
网友评论2013-08-06 14:41
Reply Post by 芥末瓶 (2013-08-06 14:28):
我整个人都某某某了……现在嫌疑人都要匿名了?
未成年人
网友评论2013-08-06 14:42
作恶贯了,一晚上就打了三次架,这次就算糊弄过去,下次一样出事
网友评论2013-08-06 14:43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最萌之剑 (2013-08-06 14:34)
据说当年有个事 是带套不算QJ~~
网友评论2013-08-06 14:45
Reply to Reply Post by 脑袋进水 (2013-08-06 14:38)
无罪算什么,如果是杨谋强行与多人发生关系就流弊了
网友评论2013-08-06 14:45
Reply Post by 芥末瓶 (2013-08-06 14:28):
我整个人都某某某了……现在嫌疑人都要匿名了?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

网友评论2013-08-06 14:47
第一个上的是强奸罪,后面几个是轮奸罪,强奸罪比轮奸罪轻
恕我无知~我是想说好像第一个不如后面判的重
网友评论2013-08-06 14:48
这样的话,也就是说,强奸行为确实存在?
网友评论2013-08-06 14:51
金源下边的金鼎轩?
有人知道是哪天么
我偶尔也大晚上2、3点去吃一圈,居然没遇到真是悲催
还有就是以金源金鼎轩的尿性,凌晨3点居然不是满客
还有空椅子供他们打架真是不容易
网友评论2013-08-06 14:52
虽然我很克制自己,但这也太尼玛,严惩不贷吧
网友评论2013-08-06 14:53
有理有据 令人性福
网友评论2013-08-06 14:53
Reply Post by xiahom (发表于:2013-08-06 14:47):
第一个上的是强奸罪,后面几个是轮奸罪,强奸罪比轮奸罪轻
记得上次科普说了:都是强奸罪,轮奸属于情节,性质更严重,而且没有先后之分。
网友评论2013-08-06 14:53
细究起来,这个张姓的经理也脱不了干系。
网友评论2013-08-06 14:55
Reply Post by xiahom (2013-08-06 14:47):
第一个上的是强奸罪,后面几个是轮奸罪,强奸罪比轮奸罪轻
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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