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好厉害,,我等屁民又吓尿了。,。。不过这次只能看神仙打架了,,,
整理时间:2013-07-15 03:24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7-26 18:00
» 人民法院好厉害,,我等屁民又吓尿了。,。。不过这次只能看神仙打架了,,,
金额巨大。。只能看神仙打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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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常州市天宁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原系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2004年4月改制为现在的公司,公司共设股权100股,注册资金为800万元。
2010年8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示了由公司委托常州市中南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公司资产资讯报告,该资讯报告确认,截止2010年4月30日公司的金资产额为5211万元。其中对公司不动产的估价,将竹林新村店面房估价为每平米4500元,但实际市场价格达每平米15000元;将天宁商都(包括ABCD座)分别估价为每平米6500-8300元不等,而公司于2004年5月向市物价局、建设局提交的关于天宁商都B座W-7号营业用房的价格审批报告中,确定价格为每平米25000元,该价格当时就得到了上述主管部门的审批确认。我们当时质询该事务所所长,上述不动产价格是如何估算来的,他承认没有参考房地产市场价格是公司的意见。为此我们坚决要求该所长在资产咨询报告上加盖公章被他当场断然拒绝,说是我们不来蹚你们公司的浑水。
2010年10月公司推出了股东自愿退股规定确认公司净资产为4909万元,每股净资产额按50万元计算,保底价3年不变。我们股东应对所谓的资产咨询报告存有重大异议,故于2011年2月要求对公司资产进行正式的评估审计,遭到公司断然拒绝。
为了了解改制以来公司真实的财务和资产情况,2011年3月29日我们就股东知情权纠纷向天宁法院提起了诉讼,天宁法院久拖不予立案,我们经向市中级法院书面投诉后,天宁法院才于2011年7月19日超期立案受理,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天宁法院再次拖延不判,我们又再经向常州中院书面投诉后,天宁法院才于2012年3月7日超期作出了判决。且该判决明显存在诸多不公:一是规定判决生效之日起只有短短的10个工作日的时间让公司提供2004年4月起至2011年7月止近8年时间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供我们股东查阅,除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复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让我们记录摘抄复制拍照等,对我们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严加限制。我们是非财会专业人员,这么多年的大量资料在短短的10个工作日内怎能仔细查阅过来呢,知情权又如何能切实得到行使呢?这分明是让我们的知情权走马观花、走过场的形式罢了。二是判决驳回我们委托注册会计师参与查阅、复制的请求。不知天宁法院是在保护谁的利益,究竟意在何为。经我们上诉,常州中院判决我们有权委托经常州市天宁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或经法院审查认可的注册会计师一名共同参与查阅。
判决生效10日过后,公司拒不提供上述资料供我们查阅,申请人于2012年11月14日向天宁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拖直至2013年6月5日才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再次对申请人使出了杀手锏,企图使知情权的执行走过场。一是法院一审判决中明确认为知情权的行使和资料查阅的方便地点应在公司内,而执行中公司却坚决要求在天宁法院查阅,以方便知情权的行使,但天宁法院天平再次失衡,硬性指定到天宁法院查阅。二是执行员执法显失公正。生效判决明确规定被告常州市天宁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提供2004年4月起至2011年7月止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供权利人查阅。这就是说权利人从第一天开始查阅时上述所有资料应全部提供给权利人,而就在2013年6月5日查阅的首日,原本执行员答应让被执行人将全部资料拿到天宁法院供权利人查阅的,结果是被执行人上午9点就应将全部资料拿到法院,却直到近10点在执行员再三催促下才赶到法院,仅拿来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两本会议记录和决议供权利人查阅复制,其他资料通通未带,首日的执行就这样不了了之,后被被执行人拖延至7月15日再次到天宁法院查阅,被执行人又是迟到好长时间,经再三催促才赶到法院,这次被执行人共来了7人,仅带来了一小箱说是第一年的资料,让我们一天看一年的资料,看完就带走,明天再看第二年的资料,看完十个工作日为止。权利人当时再次提出要求,要求被执行人将2004年4月起至2011年7月止的资料全部拿到法院供查阅10天,但被执行人和执行人员却说将这么多资料拿到法院不方便,试问在天宁法院查阅是被执行人单反坚决要求的,也是天宁法院硬性指定的,因此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同时申请人要求将上次提供复印的资料中的遗漏部分一起补全,被执行人坚持说是全的,执行员也肯定说是全的,申请人当即义正词严指出如果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上次提供的资料有重大遗漏,公司愿付法律责任吗,法院敢对被执行人采取施法措施吗,结果他们当场都哑口无言。后执行员说是去汇报商量,过了一会来了就做笔录,说是经合议庭合议,法院的执行方案是:从2004年4月起至2011年7月,由被执行人一天提供一年的资料到法院给我们查阅,查完10个工作日就算结案,并让权力人在笔录上签字,说如果不签就视作放弃执行权。权利人拒绝签字,试问一天查阅一年资料当天查完的资料就给被执行人拿走了,回过头来我们要再次查阅复合前面的资料。被执行人就会以你们前面的资料已经查阅签字了为由而不予提供,况且被执行人不出具书面承诺保证资料没有遗漏,到时将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提供给权利人查阅,权利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充分行使,而被执行人的这种行为也得不到法院的丝毫追究。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此案从开始立案、中间审理直至最后执行整个环节天宁法院始终是在违法办案,一再限制我们股东知情权的正当行使,不知天宁法院和被告常州市天宁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到底存在何种关系和隐情,我们恳切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面查实。
PS:天宁法院久拖不予立案! 在7天内,不管立案与否,法院都要给个说法,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立案亦即受理,不立案,亦要给个不予立案决定书。
网友评论2013-07-26 18:02
长求总
网友评论2013-07-26 18:05
常州会计公司的路过,我是不明真相的路人.
网友评论2013-07-26 18:06
看了你转的2个帖子。我觉得你这个号危险了。
网友评论2013-07-26 18:27
Reply Post by 沫离沫离 (2013-07-26 06:02):
长求总
找媒体吧、至少我们院就怕媒体
网友评论2013-07-26 18:45
常州的关注下。
网友评论2013-07-26 20:11
太长了。。。路过一下
网友评论2013-07-26 20:15
这么长 好歹排下版啊
LOL罗辑思维全国人大代表真三搞笑视频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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