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悲剧的诞生】四川4名男子误将民警当仇人持枪逼停其车
整理时间:2013-05-22 19:36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5-28 22:50
» 四川4名男子误将民警当仇人持枪逼停其车
月28日,四川省乐山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中,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照新规附条件依法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
3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宋某准备了火药枪、砍刀、灵位等物品,与刘某、廖某(在逃)、易某、曾某等人共谋,欲砍杀与其有矛盾的广某、易某等人。当晚,五人在开车寻找目标的过程中,误以为巡逻的民警驾驶的民用车辆是广某等人,遂将该车逼停,持火药枪、砍刀将车辆包围,直到民警下车亮明身份后,五人逃窜并在逃跑中开枪拒捕。
受案后,该院在审查批捕中发现此案存在诸多问题:办案民警系案件当事人,其参与侦查的证据属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4名嫌疑人为被害人准备灵牌、买枪、开枪等一系列行为证明其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应以故意杀人(未遂)罪继续侦查;开枪拒捕行为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而不构成办案单位提请批捕的妨害公务罪。为保障案件质量,该院迅速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要求原办案单位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并根据回避原则更换办案单位,同时继续侦查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此案属严重暴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且嫌疑人具有人身危险性,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附条件逮捕的要求,即“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现在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经进一步侦查能够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某、刘某、易某、曾某4人以故意杀人(未遂)、寻衅滋事罪作出附条件批准逮捕决定。
这都什么事儿啊……
网友评论2013-05-28 22:53
这不是逗么,
消息有误啊
网友评论2013-05-28 22:53
寿星公上吊!!!
网友评论2013-05-28 22:53
如果他们得到消息是他们的仇人在公安局被一群特警保护着,他们是不是要冲级公安局啊
网友评论2013-05-28 22:55
..................请允悲
再来一句,傻逼果然是没有药可以治的。。。
网友评论2013-05-28 22:58
这真的只能说,请允许我做一个悲伤的表情
网友评论2013-05-28 22:59
3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宋某准备了火药枪、砍刀、灵位等物品
灵位。。。。。
网友评论2013-05-28 23:00
真乃一群奇葩 
LOL罗辑思维全国人大代表真三搞笑视频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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