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传统文化看上去洋气一点】劳西乌斯(Laozius)的道德节操论
整理时间:2013-05-22 07:19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5-2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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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西乌斯的无为之道与自由主义有着吊诡的耦合之处,尽管从主流的权利本位的自由主义观念来看,劳西乌斯并不能说是一个权利自由主义者,而事实上劳西乌斯与权利自由主义相似处确实不大,不论是霍布豪斯所谓的自然秩序学派还是功利主义者。但是如果以自生自发秩序的视角来看,强调一般性抽象规则的劳西乌斯与自发秩序者天然便有契合之处。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劳西乌斯的无为秩序暗含有三个要素:默会与分立知识的首要地位、看不见的手的演化机制以及自然选择理论。
在《道德节操论》开篇的第一章,先声夺人的便是劳西乌斯关于知的无知观。“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劳西乌斯告诉我们,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对于知识的掌握能力更不会达到我们心目中所臆想的高度。每当我们掌握一定的知识时,总会发现围绕着我们的是更多我们理性所不及的知识。对于促进整个社会运作的所需的知识总量来说,我们所掌握的知识是分散的而且有限的,并且在参与社会运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凭借着大量的未被阐明但一旦被阐明立刻就能心理神会的知识和无法被阐明的默会知识,以及自己不了解但是掌握在他人之手的知识。如果缺乏这些知识,整个社会的运作就会出现问题乃至根本无法运作。而使我们的知识发挥作用的机制,便是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正当行为规则——道。道作为一种规则是内生在整个社会系统,调节着人们的预期,由于人在特定的时空中产生的欲望、主张、理想、要求各不相同,因此无法为每一个人设定出共同的预期系列,所以人们也无法完整地认识到这个抽象的行为规则,因为这个规则除了人们认识到的已阐明的规则外,还有大量尚未被阐明甚至无法被阐明的规则,是故人们只能勉强为之命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第二十五章)
预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预期的确定性存在问题,“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第五十二章)再加上人的行动必定涉及到他人,但由此结成的集体或社会并不是铁板一块的实体,而是一种类似于复杂系统的整体抽象秩序,其本身不具有独立的目的和标准,也不具有独立的意志和理性,因此个人预期最大化实现的可能在于复杂系统内部的抽象规则。但正当行为规则只保护合法预期,即符合道的预期或者说本该由道保障但却由于某些不正当手段加以干涉而落空的预期。在无为秩序当中,道不关注预期的达成或落空,道作为规则只关注合法预期因为他人的侵害而落空这一事实。规则既不设定义务也不授予权利,从而与主权者的立法意志相区隔,同时规则对个人预期的保障,也不以预期的良善低劣为转移,甚至不以权利诉求的正当性为依据。因此道作为一种正当行为规则为了支撑其抽象性(不针对特定人员与特定结果)的硬核,必须同时具有一般性和否定性,即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并且不是规定人们去做什么,而是规定人们不可以去做什么,"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第五章)统治者需要掌握这规则的核心精神,只有掌握这核心精神国家才能安宁。“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浴得一以盈,侯王得一而以为正。”(第三十九章)
不过需要指出的在《道德节操论》里与外存在着古今之争,存在着两个概念不同的主权者,即自发秩序与理性设计的主权者,只是出于语言的习惯劳西乌斯未将其区分,但是后来人在解经的时候必须明确劳西乌斯为了逃避迫害而不得不的隐微写作。如果说自发秩序的主权者象征着蒲公英帝国之前的自然秩序的话,那么理性设计的主权者便体现着深切的现代性。所谓的现代性,庄克肖特将之分为意志与人造物以及理性的意志,我们可以引用
贡福修斯(Confucius)的这段话见证:“我十五岁时开始把理性的探索作为我一生的使命;三十岁时我便已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宇宙意义并因此确立了自己的在整个宇宙中的主体地位;到了四十岁,我的全部理性与全部意志已不再对这种地位有任何疑惑与动摇了;五十岁时,我理解了整个宇宙的伟大意志以及它对于人类生活的绝对命令;六十岁时,我时刻都能倾听到那发自宇宙的绝对命令的熟悉的声音;七十岁时,我认识到这宇宙的绝对命令乃是我心灵中的道德欲求,我自觉地服从我心灵中的道德欲求去生活,而从不违逆我心灵中的这种道德欲求。”劳西乌斯反对新时代的主权者,就像他的后继者庄克肖特所以为的“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在第一次蒲公英战争时期,各个国家逐渐现代化,不断垄断暴力和税收,形成科层制的官僚国家。强大的国家机器在总体动员每一份资源以应对战争的同时,也不断侵犯着人们的自由。人们不断强调主权者的立法者意志,主张国家以自身为合法性。
出于现实的政治考量,劳西乌斯主张回到蒲公英帝国之前的政治秩序,主权者不应该主动干预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抽象秩序的自发运作,“居无为之事,处不言之教”(第二章)因为从知的无知观的视角来看,社会所正常运作所需要的知识不是理性设计的主权者所能够想象以及收集齐的,如果政府胡乱干预,必将导致社会运作的扭曲。“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首也”(第三十八章)劳西乌斯指出宇宙或许受定义很好的定律制约,这些定律在原则上允许人们去预言将来。但是定律给出的运动通常是混沌的。这意味着初始状态的微小变化会导至后续行为的快速增大的改变。这样,人们在实际上经常只能对未来相当短的时间作准确的预言。“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第二十三章)只有维持着这个具有抽象性、否定性、一般性的正当行为规则,让人们的预期随着规则以及其他人遵循着规则而产生的预期而调适自己的行为,社会才能够繁荣富裕。 “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
统治者不应该被新的主权者的理性建构所蒙蔽,而应当学会并尊重以及遵循一个看不见的手的演化机制以及建立在这基础上的自然选择机制。在劳西乌斯看来,社会秩序不是封闭秩序的主权者自上而下的理性计划的结果,而是在数百或数千分散个人的互动中自发产生的。无数个人尝试各式规则,保留有效的,拒绝无效的。社会秩序产生的过程是增递、进化、分散的,只有借用无数个人的本地知识,有效的大社会方能出现。自发的秩序获得发展,自然为生物有机体所安排的方式——分散的适应和选择,并不倚靠主权者/素王的专门设计。“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第七十七章)
由于作为无为社会秩序机制之一的正当行为规则是人们在互动和应对特定情势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系统,具有着一种独一无二的价值,也就是说它能使我们与我们的环境相调适并达致人与人之间的预期一致性。在劳西乌斯看来,人类除此以外不具有任何与此相似的强有力的资源以解决人的困境。人们自己并不拥有足够的智识去设计从先辈传统而来的规则与工具,它们其实是一种集无数代个人经验的大规模的“文化进化”过程的产物。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这些规则系统,还是生成这些规则系统的文化进化过程本身,都具有一种理性不及的性质。“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第十六章)当人们破除对理性设计的妄想和独断,让社会自然运作,就会产生裨益所有人的福祉,而这福祉是理性建构的社会永远也无法想象的。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第三十二章)
“说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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