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向被冤叔侄各支付国家赔偿金110余万元...(10年申赔这么点?干了啦!~至少加个零都不带打折的!)
整理时间:2013-05-19 09:27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5-20 18:34
» 浙江高院向被冤叔侄各支付国家赔偿金110余万元...(10年申赔这么点?干了啦!~至少加个零都不带打折的!)
转自:http://news.qq.com/a/20130520/021100.htm?qq=0&ADUIN=417363500&ADSESSION=1369045565&ADTAG=CLIENT.QQ.5083_.0&ADPUBNO=26169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了张辉、张高平的意见,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相关链接: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2003年5月18日晚9时许,被害人王某(殁年17岁)经他人介绍搭乘张辉、张高平驾驶送货去上海的皖J-11260解放牌货车,途经浙江省临安市昌化镇,次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被害人王某离开汽车西站后于2003年5月19日早晨被人杀害,尔后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张辉、张高平所为。张辉、张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被冤入狱叔侄介绍遭逼供过程 被狱霸殴打无人管
http://static.video.qq.com/TPout.swf?auto=1&vid=x0012318r7w
网友评论2013-05-20 18:43
实事求是,依法赔偿,好评。
有错能改,正能量。
网友评论2013-05-20 18:44
不少了,我们这里的六七年才30万
网友评论2013-05-20 18:44
哪有10年1100万的工作,我也要做!
网友评论2013-05-20 18:50
我觉得陪的不算少了 - -
个人看法,勿喷
网友评论2013-05-20 18:51
100万......... 人家叔侄俩跑车的 搞笑?
网友评论2013-05-20 18:55
每人每年11W。。。
好吧,不能这么算。。。
网友评论2013-05-20 18:56
每人110万 还可以了
网友评论2013-05-20 20:55
这不是工资的事\
网友评论2013-05-20 20:57
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网友评论2013-05-20 20:58
Reply Post by 密斯特王 (2013-05-20 20:57):
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还要打税?丧心病狂啦
网友评论2013-05-20 20:58
这是收入的问题吗?在监狱里煎熬10年,说不准还有可能捡肥皂,家长在10年里身心受到的伤害,110万够吗?
网友评论2013-05-20 21:00
10年110万不算过分吧…水区众一年工资加奖金乱七八糟的也有个10万
网友评论2013-05-20 21:01
没办法,如果现在把刑讯逼供过的刑警都开除,明天梦见柱就要自己去上街抓人了。
网友评论2013-05-20 21:01
我感兴趣的是审它们的神探呢
网友评论2013-05-20 21:05
呵呵,水区的人都没蹲过牢吧,保证你一天都蹲不下去,还拿工资说事
网友评论2013-05-20 21:06
Reply to Reply Post by 为国为民赵志敬 (2013-05-20 21:01)
这已经不单是公安局刑警的问题,检察院、法院任何一个环节稍微恪尽职守即可避免,
还没办法?要不要脸,说的好像迫于无奈一样,无耻
网友评论2013-05-20 21:07
反正我觉得,自由不可能用钱衡量。
网友评论2013-05-20 21:08
少了,这不是工资的问题,蹲监狱可不是件幸福的事情,受的苦怎么算???
平常人这10年逛街吃喝玩乐泡妞,他们叔侄两个蹲牢房,这之间差距多少???
个人认为两个人一共赔600万差不多。
网友评论2013-05-20 21:10
Reply Post by 穷儒书生 (2013-05-20 21:05):
呵呵,水区的人都没蹲过牢吧,保证你一天都蹲不下去,还拿工资说事
去探过监 那个地方进去心里就不舒服
LOL罗辑思维全国人大代表真三搞笑视频柳岩
Copyright ©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