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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个案,才不是普遍案例】 照明管理处违章 灭红绿灯报复

整理时间:2013-05-18 15:34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2013-05-19 07:13

» 照明管理处违章 灭红绿灯报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红光大桥 南路是市里最繁华的交通要道之一, 中午更是车行最繁忙的高峰时段。然 而在5月17日中午,红光大桥南路的 交通信号灯却不寻常地熄灭了。四面 涌来的车流没有了红绿灯的指引,混 乱地堵在路口,拥堵的车流一直排上 了红光大桥,城站路方向也堵满了 车,该路段的交通全部瘫痪。
    
    “二空医院路口的红绿灯很不幸 不亮了!”中午12时21分,一名网友 在新浪微博上第一时间发布了这一信 息。
    
    中午交通高峰时段,为何全柳州 仅仅这一路段的红绿灯突然熄灭?这 一不寻常的情况引起了网友的讨论和 猜测。
    
    14时10分,网友“天天乐翻 天”发出的一条信息引得网友纷纷围 观:“说了你也许不信,是民警拦了 一辆电老虎的货车,结果电老虎一发 威,拉了信号灯的闸!”
    
    一说到“电老虎”,人们自然会联 想到供电局,关于这一事件的评论和 关注迅速在网上发酵。网友“卡片机 走天下”评论说:“以为交警很牛,原 来供电局的更牛。”
    
    5月17日19时49分,柳州交警在 官方微博进行了简单回应,称:更正 这位亲,不是供电局,是城市照明管 理处。
    
    原来,5月17日11时,柳州交警 大队王警官在城站路石油公司附近查 处违法走禁行路的大货车。一辆号牌 为桂B-35150的大货车,从龙屯路立 交桥往城站路方向违规行驶。王警官 示意货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货车司机黄某停车后未接受检查便驶 离现场,后被在红光桥南路口执勤的 民警邹警官拦下。邹警官扣留了黄某 的驾驶证,并告知其返回王警官执勤 的地点接受处理。
    
    和大货车司机黄某一同回到王警 官执勤点的,还有一名自称是供电 局“班长”的男子黄某斌。黄某斌向执 勤交警说情,要求对大货车放行并交 还被扣留的驾驶证。此时扣留驾驶证 的民警已经回到交警大队,王警官让 司机黄某去大队取证。但黄某斌却扬 言:“如果不给回证,等一下就停 电!”说完扬长而去。
    
    让人没想到的是,17日中午12 时15分,红光桥南路口的红绿灯果 然离奇地断电了。
    
    鉴于之前黄某斌所说的话,柳南 交警大队大队长彭克宁立即向支队交 通监控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支队长热 线值班的陈警官拨打95598联系供电 热线,得到的答复是:牌号为桂B-35150的大货车不属于供电局,城站 路没有检修任务,也没有停电计划。
    
    随后,陈警官查询到,大货车的 所属单位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得知这一情况,柳州交警大队大队长 彭克宁立即联系到城市照明管理处负 责人,说明情况后,要求立即给红光 桥南路口红绿灯恢复供电。
    
    此时,时间已经到了12时45 分,5分钟后,该路口的红绿灯才重 新亮起来。拥堵的车流慢慢散去,至 此,红光桥南路口交通瘫痪达半小时 之久。
    
    17日13点左右,自称是供电 局“班长”的黄某斌来到柳南交警大队 索要驾驶证,并对交警王警官 说:“对不起,停电检修没有打招 呼。”显然,黄某斌所说的停电检修 是指红光桥南路口交通信号灯突然断 电一事。
    
    17日晚,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 处亮化管理科汤姓负责人在接受媒体 采访时称:“那段路电源是正常检修 的,已经在政府热线备了案。”但记 者随后联系柳州市政府热线了解到的 情况却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备 案的时间为“17日12时44分14秒”。 也就是说,所谓的“备案”是在“拉 闸”事件发生20分钟后。
    
    对于这起影响恶劣的公共事件, 让卷入舆论微民的广西电网公司柳州 供电局感到非常委屈,供电局在其官 方微博辩称,造成交通信号灯停电的 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柳州市城 市照明管理处与柳州供电局是两个单 位,“我们是躺着中枪”。
    
    网友“股海一孤舟”评论说:“特 权单位的特权思想!总以为手中的权 力可以为所欲为,却不知权力也是要 受约束的。”
    
    网友“柳州记者”质问道:“是谁 给了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班长’这 样的权利?执法不公,顶风犯法,这 些人就该作为典型严肃处理。”
    
    “公权力不受约束,受害的不仅 仅是公民,连相关政府部门也受害, 这个班长黄某斌不作出一个解释,这 件事不能算完。”网友“维塔Vita”则要 求相关部门对此事认真追责。
    
    5月18日下午,记者致电柳州市 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值班电话,但始终 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致电柳州市 交警支队办公室,值班工作人员表示 不了解情况,需请示领导后才能回复 能否接受采访。
    
    18日16时03分,柳州新闻网发 布了柳州市市委书记郑俊康专门为此 事件作出的批示,郑俊康表示,人民 公仆务必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 力,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各级 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 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 风,依法行政,确保人民的权力用来 为人民谋利益。市监察局要严查此 事,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予以严厉打 击,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网友评论2013-05-19 07:16


    猪队友系列
    
网友评论2013-05-19 07:17


    我觉得会不了了之
    
网友评论2013-05-19 07:23


    不是说当事人已经辞退,主管领导停职检查吗?我再去看看
    
网友评论2013-05-19 07:25


    典型的不作不会死阿
    
网友评论2013-05-19 07:40


    这种人应该坐牢
    判个2~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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