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评朱令案:公开才能挽回迟到的正义 键盘柯南要不得,但是某些键盘法官/键盘警察也要不得
整理时间:2013-05-11 00:08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 2013-05-09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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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评朱令案:公开才能挽回迟到的正义
http://news.sina.com.cn/c/2013-05-09/034927066979.shtml
陆侠
  唯有以公开保证公正,以透明确保清明,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政府的公信才能增强
  一个多月来始终身处舆论焦点的朱令中毒案,5月8日有了权威部门声音。北京警方法人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对该案件“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此案最终无法侦破”。连日来始终关注此案的公众,终于看到了权威部门的公开回应。
  尽管如网友所言,在“民间断案”经年累月地发酵升级之后,这份迟到的回应,确实有些姗姗。但北京警方敢于直面这一积年已久的刑事案,并做出自己的说明,这对19年悬而未决的朱令案而言,无疑是一个可取的态度、一个可以期待的开端。
  不透明是“阴谋论”的温床,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信息沟通的不畅更容易引发人们的集体负面揣测。具体到朱令案,因为缺乏权威信息,围绕着扑朔迷离的案情,真假难辨的种种内幕,各种罪行的严厉质控,“舆论审判”的偏激情绪,“权大于法”的揣测推断,让社会付出了高昂成本,也透支了人们对司法的信心。
  公安机关不是万能的。接报案时,案发已时过数月,关键证据已经灭失,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朱令案,我们可以期待的司法跟进其实非常有限。对此,办案机构的思想负担可以理解,担心回应舆情会招致过高社会期待的焦虑,也有现实根由。但唯其复杂繁难,才更需以翔实的信息披露和负责任的回应廓清疑云,定分止争。
  受制于侦办条件、认识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数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客观存在,苛求“命案必破”会给司法公正埋下隐患,热衷“舆论审判”更会给社会公义种下祸根。但及时通报相关侦查结果,让受害方获知完整案件信息,无疑也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朱令案之所以引发各种猜想,正在于有关方面一度对案情讳莫如深、对过程语焉不详、与其家人沟通有限。
  “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一篇文章中这样强调。确实,公开是维护公平的有力利器,也是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试想,如果朱令案的相关信息依然尘封在司法档案里,不仅对受害人未有一个确切答复,被怀疑的孙维也始终承受“有罪推断”的重压,这样的处置如何能保障两者的权利?如果对朱令家属的信息公开申请,反应迟缓乃至持久沉默,不去解释真凶缘何难以伏法,案件为何无法侦破,这样的处理又怎能避免公众的臆断?信息封闭之下,猜度四起是必然的。
面对日益高涨的权利意识,今天的中国社会,无疑身处公共治理最为繁复的时期,中国政府也因此被称作世界上责任最重的政府。在处理矛盾、协调利益时,政府部门固然无法做全知全能、有求必应的“包青天”,但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打造阳光政府出发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却是树立公信、加强善治的不二路径。
  到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正式实施5年。应该说,正是因为信息公开渠道越来越畅通,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在监督中得以逐渐巩固;正是由于权力运行不断走向透明,人们对实现公平正义有了比以往更足的信心。法律界有句名言,正义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唯有让公众“看得见”,以公开保证公正,以透明确保清明,以一丝不苟的程序正义,践行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政府的公信才能增强,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对朱令案,公开是一剂化淤解毒的良药。唯有公开才能挽回迟到的正义,唯有公开才能不负公众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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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北京警方昨日对此案的回应:
感谢社会各界对“朱令令案”关注。警方对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深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深表理解和同情。北京警方同时表示,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
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定为铊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向北京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根据朱令令日常活动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报请政府协调学校和社会相关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予以生活补偿。
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对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但也确有一些案件受侦办条件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对此,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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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Post by kklakeok (2013-05-08 19:20):
08年申请信息公开仍被以模糊理由拒绝.“重案必破”确不现实,但疑案要有清晰细节、坦诚公开,却是必须。
Reply Post by kklakeok (2013-05-08 20:45):
我的回复里没有出现过办案情况...
身为法盲,也没有嚷嚷法治.
如果北京警方能够回应澄清新华网的七问,现在这件事也不会争论得这么激烈.
Reply Post by 竟然有人不爱吃羊肉 (2013-05-08 19:51):
有选择、有原则、有条件的的公开,应该是法制进步吧
Reply Post by 竟然有人不爱吃羊肉 (2013-05-08 20:31):
不是普遍意义的公开与否,而是个别案件在某些条件下有原则的有选择的公开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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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Post by rainaaa (2013-05-08 19:24):
警方的规定,案件是不能公开的,所有的都是
Reply Post by 吉祥月 (2013-05-08 19:29):
真尼玛扯淡。通过官方的口吻告诉所以人:“我怀疑你是个贼?” 没有证据的东西就不能拿出来讲,这是个起码的道德问题。
Reply Post by luckyhawk (2013-05-08 19:37):
“侦查不公开”是常识。
Reply Post by 红牛3队 (2013-05-08 19:40):
侦查的东西,能随便拿出来公开吗?还要不要法制了?
Reply Post by 三藐三菩提 (2013-05-08 19:46):
在美国犯罪嫌疑人的审问笔录能公开?
Reply Post by jielun1 (2013-05-08 20:02):
不公开除了维护个人隐私,还有不成为犯罪技术进阶教程的缘故。福尔摩斯跟柯南那种破了案就得意洋洋地解释,生怕人不知道他厉害的不是真正的警察。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01
个人还是觉得,破案,或者未破的案,在还有可能侦破的情况下,应该给与一定程度的隐瞒,但是受害人家属,也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信息。
其中的度,可以由侦查机关来把握,但是一味的隐瞒,确实不可取。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02
一大早的,自己顶一下吧,我觉得有些人讨论问题总是陷入怪圈,不是A就是B,不是黑就是白,不是秘而不宣就是无条件公开。
以一种盛气凌人、冷嘲热讽的态度讨论问题,总是会走向极端。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12
Reply Post by feixia (2013-05-09 08:01):
个人还是觉得,破案,或者未破的案,在还有可能侦破的情况下,应该给与一定程度的隐瞒,但是受害人家属,也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信息。
其中的度,可以由侦查机关来把握,但是一味的隐瞒,确实不可取。
特别是这种容易引起社会讨论和猜忌,影响恶劣,并且多年未破的案件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13
身为没有常识的法盲路过顶一下。
我觉得这件无法侦破的悬案,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公开相关信息也许是唯一的慰藉。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19
Reply Post by kklakeok (2013-05-09 08:13):
身为没有常识的法盲路过顶一下。
我觉得这件无法侦破的悬案,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公开相关信息也许是唯一的慰藉。
可怜那个老母亲,哀莫大于心死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20
法盲路过,如果北京警方早点证实此案件无法侦破,朱令案也不会闹到现在这个地步。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34
Reply Post by wowdslk (2013-05-09 08:20):
法盲路过,如果北京警方早点证实此案件无法侦破,朱令案也不会闹到现在这个地步。
是的,没错。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41
人民日报刊文评朱令案:公开才能挽回迟到的正义 键盘柯南要不得,但是某些键盘法官/键盘警察也要不得
未侦破?前段时间不是说结案了嘛?怎么又说未侦破。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45
Reply Post by 浥塵 (2013-05-09 08:41):
未侦破?前段时间不是说结案了嘛?怎么又说未侦破。
哪里说结案了,昨天的声明说的就是未侦破。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47
Reply to Reply Post by 竟然有人不爱吃羊肉 (2013-05-09 08:19)
+1,每次看到朱令父母的苍苍白发,都觉得非常心酸。
希望他们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案件的相关信息。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49
Reply Post by 竟然有人不爱吃羊肉 (2013-05-09 08:34):
是的,没错。
你告诉他没法破然后他继续闹的节奏,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51
Reply Post by 浥塵 (2013-05-09 08:41):
未侦破?前段时间不是说结案了嘛?怎么又说未侦破。
结案有三种情况:
1.起诉批捕,2.起诉不批捕,3.撤销案件。
其实08年那份回函用词不准。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54
我看腾讯新闻的评论里要求直接到美国杀了凶手的都有,而且同意还很多,这种社会环境和素质你跟我说法治?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5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sxjx (2013-05-09 08:49)
哎,对受害人父母告知破案进展,告知相关细节,为什么你会认为是告诉:“没法破”?
网友评论 2013-05-09 08:56
Reply Post by 猪想飞 (2013-05-09 08:54):
我看腾讯新闻的评论里要求直接到美国杀了凶手的都有,而且同意还很多,这种社会环境和素质你跟我说法治?
你去网易评论看看,岂不是整个中国都没希望了。对那种人气愤可以,但是不要把这种气愤转移到其他认识上。
网友评论 2013-05-09 09:00
人民日报刊文评朱令案:公开才能挽回迟到的正义 键盘柯南要不得,但是某些键盘法官/键盘警察也要不得
我觉得人民日报这次观点好xian??ming??q
网友评论 2013-05-09 09:02
Reply Post by 竟然有人不爱吃羊肉 (2013-05-09 08:5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sxjx (2013-05-09 08:49)
哎,对受害.......
上次关小黑屋,本来不准备说什么,不过此人确实牛比,多大的仇啊~只要朱案有关的帖子,都来发表他伟大的观点。
网友评论 2013-05-09 09:05
人民日报刊文评朱令案:公开才能挽回迟到的正义 键盘柯南要不得,但是某些键盘法官/键盘警察也要不得
这次日报看起来好愤青
网友评论 2013-05-09 09:11
Reply Post by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霹雳 (2013-05-09 09:05):
这次日报看起来好愤青
成熟客观理性睿智的中年人民日报应该如何评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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