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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觉得不合适就删】 浙江复查萧山劫杀的哥案 5案犯服刑17年后出狱

整理时间:2013-05-01 11:28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2013-05-02 08:47

» 浙江复查萧山劫杀的哥案 5案犯服刑17年后出狱
    新京报讯 (记者刘刚)4月28日,“浙江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最后一名“案犯”王建平获假释。去年12月,该案出现新线索,浙江省高院复查此案。此时,5案犯已在狱中度过17年。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市萧山分别发生两起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公安机关认定萧山籍5男子所为。1997年,浙江高院终审判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死缓,田孝平无期。
    
    2012年,公安部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1995年3月20日那起案件新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判决有影响。今年1月4日,浙江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并要求“有错必纠”。
    
    5名“案犯”中,田伟冬已于今年1月11日刑满释放。2月初到4月28日,朱又平、陈建阳、田孝平、王建平4人先后获假释。王建平告诉记者,他被假释,是因表现良好,符和假释条件。
    
    5案犯的家属已见了省高院负责人。一名家属称,他们被告知即将公布复查结果。
    
    5月1日,记者向浙江省高院核实4人假释是否与案件复查有关,一工作人员告知暂不回应。
    
     相关法条
    
    《刑法》第八十一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http://news.qq.com/a/20130502/000125.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网友评论2013-05-02 08:53


    这种事情怎么总是浙江的?难道其他地方遇见这种事情就直接将错就错了?
    
网友评论2013-05-02 08:54


    LZ标红的没看明白
    是LZ认为 本为无期的却出现了假释不和规矩呢
    还是认为复查是被人民不认可的呢
    
网友评论2013-05-02 10:55


    Reply Post by wanv8088 (2013-05-02 08:54):
    
    LZ标红的没看明白
    是LZ认为 本为无期的却出现了假释不和规矩呢
    还是认为复查是被人民不认可的呢
    
    不是,他们属于抢劫杀人,按法律属于“不得假释”的,如果要假释,需要“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比较关心这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没有?还有,如果核准了,申请的特殊情况是什么……
    
网友评论2013-05-02 11:00


    Reply Post by 天籁之声陈奕迅 (2013-05-02 08:53):
    
    这种事情怎么总是浙江的?难道其他地方遇见这种事情就直接将错就错了?
    
    什么叫将错就错,用一个错误掩饰另外一个错误,然后让错误越来越大?
    别的地方可能目前还没有遇到这种事情,或者是遇到了没有报出来,或者是曝出来你没有看到
    总之这种事情能出来,是好事,毕竟是个进步
    但是有时候想想,胆颤心惊啊,如果真被冤枉了,那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尼玛,好恐怖的感觉
    进去10来年,基本一辈子全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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