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哪个法院的?怎么出了你这样的公务员!!!!
整理时间:2013-04-22 05:27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4-21 21:28
» 你是哪个法院的?怎么出了你这样的公务员!!!!
Reply Post by weiyue20011 (2013-04-21 21:22):
法院人士出没
不管他 仲裁之后又能如何?
去法院起诉去 一审二审折腾一圈起码一年
劳动争议诉讼费25块 算上上诉费也就50
第一 你们没有合同 想要证明你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就得举证 她得证明在你那边干过 比如工资单、你们公司的出入证、工作证等等
第二 社保不知道你们怎么弄的 我这边的企业基本都没社保
有社保的都得有正式的合同 社保局才给办理 而且这东西可以补缴啊
就算一切都败诉 你也可以说我们试用期六个月 她干了四个月而已 试用期我们没给上确实是我们错了
但是我们之前没有劳动关系 大不了给你补上四个月的社保
还要3w?送..
老板不给员工签合同缴纳保险,不懂法就算了
你一个法律工作者来没下限,真是!!!!!
网友评论2013-04-21 21:29
法院扫地的也是法院人士吧
发自我的 iPhone 5, iPhone OS 6.1, NGAer 162
网友评论2013-04-21 21:30
/*要签合同交保险?有的是不要的,走吧*/
要签合同交保险?有得是不要的,你可以走人了
网友评论2013-04-21 21:51
法院人士给人出这种主意...
当真是节操全无
网友评论2013-04-21 21:53
法盲的路过看看 
网友评论2013-04-21 21:55
法院门口必须要搞安检仪啊。
网友评论2013-04-21 21:56
上次有个求职的故意违约,逃避1万块违约金,后面出主意的更多。
网友评论2013-04-21 21:56
那个人妥妥的是坑那个楼主,顺便再把有关部分COPY一下:
《中华人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网友评论2013-04-21 22:01
我猜他只是行政人员或者书记员,而不是法官助理。现在同一个法院同一批公务员也是分种类的,请他出来现身说法呗。甚至就像楼上说的,法院的扫地大妈也是法院工作人员,只不过是无编制的非全日制用工而已。分析的不全对就算了,关键是要有良心啊。。。。无证据时请尽量为弱者着想行吗?虽然开口要三万的确是够了(那帖子我也看了)
网友评论2013-04-21 22:07
顺便,我们这里劳动争议仲裁不要钱,劳动诉讼是十元,简易程序才五元,您哪个市区的25?另,法院已经陆续不处理社保问题了,少部分仲裁机构也是。
罗辑思维全国人大代表真三搞笑视频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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