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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一个案件中,联邦最高法院宣布焚烧国旗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的保护,从而令全美48个州保护国旗的法律因违宪而无效?

整理时间:2013-04-18 09:15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2013-04-18 09:26

» 在哪一个案件中,联邦最高法院宣布焚烧国旗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的保护,从而令全美48个州保护国旗的法律因违宪而无效?
    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E%B7%E5%85%8B%E8%90%A8%E6%96%AF%E5%B7%9E%E8%AF%89%E7%BA%A6%E7%BF%B0%E9%80%8A%E6%A1%88
    
    目录
    1 案件背景
    2 联邦最高法院判决
    2.1 肯尼迪的补充意见
    3 后续发展
    4 参见
    5 注释
    6 参考书目
    7 外部链接
    
    案件背景
    格里高利·李·约翰逊当时是美国的一个名为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的团体成员,1984年8月,共和党在达拉斯举行共和党全国大会,为了对当时的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任内的一些政策及一些总部设立在达拉斯的大公司表示抗议,格里高利带领其团体吵吵嚷嚷地穿过达拉斯市的街道,一边呼喊反对共和党和里根的口号,一边用喷枪在几家大公司的外墙上涂鸦。这个时候,该团体的另一位成员将从一家银行门前旗杆上的美国国旗扯下并递给了格里高利。
    
    当这群人示威到达市政厅门口时,格里高利拿出国旗,将煤油倒在上面,另一人则用打火机将其点燃。焚烧国旗的同时,这群人一边大喊着口号:“美国,红、白、蓝,我们对你吐口痰,你的立场是抢夺,你的下场是地狱。”又或者是:“里根,蒙代尔,会是哪一个?不管哪一个都意味着第三次世界大战。”这一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受伤,但一些证人表示他们对焚烧国旗的行径感到深受冒犯。其中一位名叫丹尼尔·E·沃克的男子在示威者散去后收集起被焚国旗的残片,将之按军事上的习惯埋在自己家的后院中。
    
    格里高利很快被警察逮捕,并被控违反了德克萨斯州的一项禁止“亵渎受崇敬物体”(desecration of a venerated object)的法律。这项法律不但禁止“亵渎”国旗,还禁止对公共纪念物、墓地等“受崇敬的物体”作出类似的行为。而对“亵渎”该法的定义则是:行为者明知其行为会严重冒犯那些看到和发现的人但仍一意孤行。然后,包括丹尼尔在内的多位证人出庭作证,明确表示焚烧国旗是对他们情感的严重冒犯,为此他们心痛不已。于是法庭判定格里高利罪名成立,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罚款两千美元。然后人向德克萨斯州第五上诉法院上诉,但仍然败诉。接下来他又向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上诉,这是该州刑事案件方面的最高法院。这一次,格里高利胜诉了,德克萨斯刑事上诉法院认为其行为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symbolic speech),因此受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州法不能对其进行惩罚。
    
    州政府行政部门提出,国旗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并且州政府需要维持秩序,因此其应该比约翰逊象征性的言论自由更加重要,但法庭表示这些都不足以支撑对约翰逊的定罪。法庭表示:任何人都有权与众不同,这正是我们第一修正案自由权利的核心,一个政府不能用法律来强行制造出公民团结的感觉。并且这个政府也不能既把一个符号定为团结的象征,又规定与之相关的行为哪些才是允许的……法庭还得出结论,本案中焚烧国旗的行为并没有导致任何破坏和平的威胁。
    
    德克萨斯州政府请求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1989年,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判决。
    
    联邦最高法院判决
    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接近票数判决支持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意见,德克萨斯州败诉。判决书的多数意见由大法官小威廉·布伦南撰写,另外四位支持他的大法官分别是:瑟古德·马歇尔、安东尼·肯尼迪、哈利·布莱克蒙和安东宁·斯卡利亚,其中安东尼·肯尼迪还特别写下了自己的补充意见(英语:concurring opinions,也可称附加意见)。而另外四位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拜伦·怀特、桑德拉·戴·奥康纳和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则投下了反对票。
    
    为了对案件作出判决,联邦最高法院需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是:非言论类的行为是否有可能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因为格里高利并不是由于在言语中“亵渎”了国旗而被定罪的,所以其焚烧国旗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视为是一种表达,就成为他是否能够援引第一修正案挑战定罪决定的关键前提。
    
    第一修正案禁止“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但法院重申早在1931年的斯通伯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283 U.S. 359 (1919),展示一面红旗作为象征性结论)和1969年的汀克诉得梅因独立社区学校案(393 U.S. 503 (1969),戴上一个黑色袖标作为象征性言论)中就已达成了一致结论,这样的保护并不仅仅局限于一个人说的话或写下的文字。
    
    肯尼迪的补充意见
    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在布伦南撰写的多数意见后写下了自己的补充意见:
    “ For we are presented with a clear and simple statute to be judged against a pure command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outcome can be laid at no door but ours. The hard fact is that sometimes we must make decisions we do not like. We make them because they are right, right in the sense that the law and the Constitution, as we see them, compel the result. And so great is our commitment to the process that, except in the rare case, we do not pause to express distaste for the result, perhaps for fear of undermining a valued principle that dictates the decision. This is one of those rare cases. ”
    
    译文:摆在我们眼前的是一项简单明了的法规与宪法中纯粹指令的对抗,对此我们别无选择。一个严酷的事实是,我们有时必须要做出自己并不喜欢的决定。我们这样做是因为从法律和宪法的角度上,这样做是对的,我们必须接受这样的结果。我们的承诺是如此事关生大,我们不能因为一个决定会让自己感到反感就不去做这个决定,因为这将损坏我们最重要的原则。而这就是一个会让我们自己感到反感的案件。
    
    “ Though symbols often are what we ourselves make of them, the flag is constant in expressing beliefs Americans share, beliefs in law and peace and that freedom which sustains the human spirit. The case here today forces recognition of the costs to which those beliefs commit us. It is poignant but fundamental that the flag protects those who hold it in contempt. ”
    
    虽然各种符号的意义往往是我们自己所赋予的,国旗就是这样一个表现美国人共同的理念——法律、和平以及人类精神中所包括的自由信念——的标志。但今天的这个案件却迫使我们认识到坚持这些信念所要付出的代价。一个心酸但又基本的事实是,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后续发展
    
    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宣布了全美50个州中的48个所制订的国旗保护法无效。超过20年后,这一议题仍然颇具争议,最近的一次民调显示仍然有大部分美国民众支持禁止焚烧国旗。不过,国会曾于本案判决后不久颁布了国旗保护法将焚烧国旗定为联邦罪行。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又在1990年的美国诉艾奇曼案(496 U.S. 310)中以同样5比4的票数宣布该法同样违宪而被取消。之后,国会曾多次考虑通过一项亵渎国旗修正案,这一修正案一般在众议院都会得到通过,但总是过不了参议院这一关,这其中的最近一次则是S.J.Res.12于2006年6月27日因一票之差而失败。
    
网友评论2013-04-18 09:33


    看完了 楼主想表达什么?
    
网友评论2013-04-18 09:3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日月之尊 (2013-04-18 09:33)
    
    楼主想说美国可以宣传共产主义言论,并在网站上使用毛主席语录。
    
网友评论2013-04-18 09:41


    "...the flag protects those who hold it in contempt."
    此个案的终审,倒是最终倒向了法官的上句。
    不过这个后续的修正案问题,个人判断还会在可预见的数年内被再次提交到上院。
    
网友评论2013-04-18 09:42


    自问自答
    
网友评论2013-04-18 09:47


    超过20年后,这一议题仍然颇具争议,最近的一次民调显示仍然有大部分美国民众支持禁止焚烧国旗。
    我认为民主应该听从大部分人的意见,而不是为了什么虚无缥缈的信仰而无视人民的呼声
    自由派的自由是伪自由,把自己的意志贴上自由的标签去约束别人,最后的自由也只是自由派的自由
    
网友评论2013-04-18 09:47


    这人找的律师收费多少
    
    ----sent from my K-Touch K-Touch T780,Android 4.0.3
    
网友评论2013-04-18 09:48


    为什么联邦法院有权解释宪法?楼主再普及个马伯里诉麦迪逊
    
网友评论2013-04-18 09:50


    Reply Post by dearhippo004 (2013-04-18 09:3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日月之尊 (2013-04-18 09:33)
    楼主想说美.......
    
    这个公民可以,不过政府机关不行。政府可没有自由。 另外好像军人也不行,军人不能公开场合发表支持或者反对某种政见
    ----sent from my samsung Galaxy Nexus,Android 4.2.2
    
网友评论2013-04-18 09:55


    Reply Post by 乱世妖星 (2013-04-18 09:47):
    
    超过20年后,这一议题仍然颇具争议,最近的一次民调显示仍然有大部分美国民众支持禁止焚烧国旗。
    我认为民主应该听从大部分人的意见,而不是为了什么虚无缥缈的信仰而无视人民的呼声
    自由派的自由是伪自由,把自己的意志贴上自由的标签去约束别人,最后的自由也只是自由派的自由
    
    "For we are presented with a clear and simple statute to be judged against a pure command of the Constitution."
    这里出现的尴尬是:咬文嚼字战胜了理念。
    在条框面前,反而“自由、呼声”更像“信仰”;而宪法的条框最终剥夺了更多人执行这种“信仰”的权力。
    本案的微妙、和新闻性大概也在于此。
    
网友评论2013-04-18 09:56


    Reply Post by 乱世妖星 (2013-04-18 09:47):
    超过20年后,这一议题仍然颇具争议,最近的一次民调显示仍然有大部分美国民众支持禁止焚烧国旗。
    我认为民主应该听从大部分人的意见,而不是为了什么虚.......
    
    民主集中制嘛
    
    ----sent from my samsung GT-N7100,Android 4.1.2
    
网友评论2013-04-18 10:13


    Reply Post by 乱世妖星 (2013-04-18 09:47):
    
    超过20年后,这一议题仍然颇具争议,最近的一次民调显示仍然有大部分美国民众支持禁止焚烧国旗。
    我认为民主应该听从大部分人的意见,而不是为了什么虚无缥缈的信仰而无视人民的呼声
    自由派的自由是伪自由,把自己的意志贴上自由的标签去约束别人,最后的自由也只是自由派的自由
    
    那么民众都支持一个法院判决无罪的人一定要执行死刑呢,是不是这个人就必须死?又是一个将民粹当民主,然后再以此论证民主缺陷的人。
    
    事实上美帝的民主为何和台湾的形同实不同,就是在于其并不单单是信马由缰的街头政治,有些人很喜欢将布什说出是法院判出来的总统而以此来证明美帝的事实不民主,但是布什和戈尔的选举事实上是一次很伟大的民主实践,宣判下来后民主党和戈尔并没和国民党或者黄衫军一样选择上街头,而是认赌服输,几十万上百万的X衫军围攻总统府看上去确实很壮观,但是这种国家的民主缺少一个裁判也缺少进场比赛服从裁判的心
    
网友评论2013-04-18 10:23


    Reply Post by Beserker (2013-04-18 10:13):
    
    那么民众都支持一个法院判决无罪的人一定要执行死刑呢,是不是这个人就必须死?又是一个将民粹当民主,然后再以此论证民主缺陷的人。
    
    事实上美帝的民主为何和台湾的形同实不同,就是在于其并不单单是信马由缰的街头政治,有些人很喜欢将布什说出是法院判出来的总统而以此来证明美帝的事实不民主,但是布什和戈尔的选举事实上是一次很伟大的民主实践,宣判下来后民主党和戈尔并没和国民党或者黄衫军一样选择上街头,而是认赌服输,几十万上百万的X衫军围攻总统府看上去确实很壮观,但是这种国家的民主缺少一个裁判也缺少进场比赛服从裁判的心
    
    民众不能改变判决是因为司法独立司法权不在民众手上。
    立法权归国会,也就是民众,为什么国会不能反映大部分人的呼声改变法律呢?
    
网友评论2013-04-18 10:31


    Reply Post by 乱世妖星 (2013-04-18 10:23):
    
    民众不能改变判决是因为司法独立司法权不在民众手上。
    立法权归国会,也就是民众,为什么国会不能反映大部分人的呼声改变法律呢?
    
    卢梭说过:民意并不可靠
    
    即使国会需反映民意,但是考虑到民众自身不可忽视的缺陷,如职业、经历、对政治的理解,国会必然会审视民意是否能准确适用于法律政治
    
    另一方面,民众有民众的职权,这种职权并不覆盖方方面面
    
网友评论2013-04-18 10:31


    这么有营养的帖子居然顶不起来。。。微民网真的是今不如昔了。
    ----sent from my samsung GT-S5838,Android 2.3.4
    
网友评论2013-04-18 10:33


    Reply Post by 乱世妖星 (2013-04-18 09:47):
    
    超过20年后,这一议题仍然颇具争议,最近的一次民调显示仍然有大部分美国民众支持禁止焚烧国旗。
    我认为民主应该听从大部分人的意见,而不是为了什么虚无缥缈的信仰而无视人民的呼声
    自由派的自由是伪自由,把自己的意志贴上自由的标签去约束别人,最后的自由也只是自由派的自由
    
    美国从一开始就提防着多数人的暴政,不然也就不会有所谓三权分立了。
    
网友评论2013-04-18 10:36


    Reply Post by 无妄 (2013-04-18 10:33):
    
    美国从一开始就提防着多数人的暴政,不然也就不会有所谓三权分立了。
    
    所以我纠结谁来界定什么是多数人的暴政,什么又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
    
网友评论2013-04-18 10:37


    Reply Post by Beserker (2013-04-18 10:13):
    那么民众都支持一个法院判决无罪的人一定要执行死刑呢,是不是这个人就必须死?又是一个将民粹当民主,然后再以此论证民主缺陷的人。
    事实上美帝的民主为何和台湾的形同实不同,就是在于其并不单单是信马由缰的街头政治,有些人很喜欢将布什说出是法院判出来的总统而以此来证明美帝的事实不民主,但是布什和戈尔的选举事实上是一次很伟大的民主实践,宣判下来后民主党和戈尔并没和国民党或者黄衫军一样选择上街头,而是认赌服输,几十万上百万的X衫军围攻总统府看上去确实很壮观,但是这种国家的民主缺少一个裁判也缺少进场比赛服从裁判的心
    
    台湾上街也只是民主初期的事。以后会越来越少
    现在很少看到立委打架了吧?
    
    民主制度是会慢慢成熟的
    
网友评论2013-04-18 10:40


    Reply Post by 乱世妖星 (2013-04-18 10:36):
    
    所以我纠结谁来界定什么是多数人的暴政,什么又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
    
    政治学讨论这个的书浩如烟海。可以了解一下代议制。
    


网友评论2013-04-18 10:45


    楼上几楼讨论的很有价值,有空找点政治学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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