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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搬运工】 60主张的腾讯“滥用支配地位”是如何被驳回的

整理时间:2013-03-29 04:08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21321271)2013-03-28 11:20

» 60主张的腾讯“滥用支配地位”是如何被驳回的
    3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奇虎360在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败诉,360提出的1.5亿元索赔被驳回,并承担79.6万元的全部诉讼费用。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初告结束。
    
    刚听说这个结果,嗅哥的第一反应是,360不但输给了腾讯,还输给了广东省高院的全球视野和本地判决。
    
    全球视野是从广东省高院的判定里看到的: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地判决还用说吗?广东是谁的大本营?
    
    但细看判决书,广东省高院的判决相当专业。来看看360主张的腾讯“滥用支配地位”是怎么被一一驳回的。
    
    先看支配地位360诉称,腾讯的QQ活跃账户数达到7.982亿,在即时通讯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但法院判定,微博、SNS社区、电子邮箱等对即时通讯有很强的替代性,应作为统一市场来看,而且这是一个全球性竞争市场,QQ在市场中并无支配地位,构筑不起任何市场壁垒。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第二条必备条件是“滥用”。
    
    法院判定,腾讯不具备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因为几乎所有的即时通讯都是免费的。腾讯也不具备阻碍及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这个市场的能力,因为该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阻碍小。
    
    腾讯三局两胜
    
    本案结束后,“3Q大战“引发的三场诉讼中,腾讯已经以2比0领先。
    
    第一场官司是腾讯告360不正当竞争。腾讯在2010年11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此案在2011年9月已在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
    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第三起诉讼则是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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