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mIy微民网,让世界倾听微民的声音!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主页 > 大杂烩 >

【忍不住来一发】 “工资抢劫法”:强扣个人工资做慈善

整理时间:2013-03-06 01:42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19046397)2013-03-05 12:07

» “工资抢劫法”:强扣个人工资做慈善
    纯转帖~~~~~·
    
    近日微博盛传,“继《二手房抢劫法》颁布后,经过认真思索,广泛调研,深入走访,他们终于准备出台《强盗慈善法》。这是一个时代的兴起,全国各地人民喜迎各种《工资抢劫法》”!兔九影院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在做客强国论坛时表示,慈善立法势在必行。“慈善立法什么概念?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法律程序。”
    
    有一句话说得很好,很冠冕堂皇,叫做“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我们不知道这位提案慈善立法的人大代表究竟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还是一己之利。这样一个让不少群众出离愤怒的“强盗”提案是经过切实调研还是经过反复论证,倘若都没有,这就是打着人大代表的旗子强奸民意。
    
    当民众都不清楚自己捐的钱最终落入谁的口袋,当郭某某妖风阵阵让慈善这个原本温暖的词变得浑浊,试问,还有多少人相信慈善,热衷慈善?现如今,某些慈善机构要做的事情是“正身”、“正名”,公示捐款数额和去向,给群众一个说法、一个明白,提升国民对于慈善公益的信任,而不是得不到民心来个“霸王硬上弓”,不管愿不愿意,直接把手伸进民众的口袋,光明正大地拿民众的辛苦钱,做自己的慈善事业,这是无耻的!
    
    换句话说,政府难道不应该先解决腐败问题再来讨论慈善吗?先让社会完全公正公平了你再来看看还有多少老百姓需要靠别人捐款过活。慈善应出于爱、出于自愿。慈善要立法,若从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的角度谈是必要的!若为了强制百姓捐款,就是巧立名目掠夺百姓的财富。这不只是对慈善的玷污,更是一种强盗行为!
    
    慈善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前提更是一种自愿行为,慈善的本质是自愿的奉献爱。须知道,工资里扣不出来爱,抠掉的是民众的善和慈。xiangw.com
    
    人民代表需要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反馈的是人民疾苦,解决的是人民困难,而不是以代表的身份强奸民意,这是不厚道,也是不道德的,这样的代表人民不需要!(文:张玲)
    
    链接:http://news.66wz.com/system/2013/03/05/103557547.shtml
    
网友评论(4427722)2013-03-05 12:10


    如果一定要立法扣工资做慈善的话
    那么,挪用或贪污慈善款的应该立即枪毙,就地正法,无须上报,哪怕是贪污1元
    
网友评论(1487794)2013-03-05 12:12


    是有代表提出,而不是准备“出台”
    
    我认为区别是很大的
    ----sent from my Sony LT22i,Android 4.0.4
    
网友评论(1227124)2013-03-05 12:13


    NM,下辈子再也不选hard模式了
    
网友评论(623783)2013-03-05 12:14


    被这种脑残的代表 真是种侮辱
    
网友评论(64703)2013-03-05 12:15


    切,只不过提案而已。
    自己去看看欧美那些国家,更多的各种奇芭提案出来呢,没啥稀奇的。
    做个代表或者议员什么的,每次不搞点提案就显示不出存在价值啊~~~
    
    这种提案,能通过就是奇迹了。这种代表sb,当时国家领导人可不是和他一路货。
    
    就当听笑话咯,没什么的~出发点是好的,当然任何国家都不会去实施这种提案,因为
    这样和加税种或变相收税没有任何区别。
    
网友评论(11899256)2013-03-05 12:16


    召唤希望国那个星球大战死星计划
    
网友评论(64703)2013-03-05 12:18


    你要当代表,放屁收税还是放屁奖励都可以提~~~能通过是另一回事。
    所以这种东西,没必要到处转,唯恐天下不乱么~~~明显知道不可能通过的事情,
    那么就没必要在意。
    
    没脑子的人是很多的,更多的人是喜欢跟风起哄。
    
网友评论(19003171)2013-03-05 12:41


    没脑子的人很多,问题是这种没脑子的人到底是代表谁的?谁选他们去代表的?
    

    
    
    

上一篇:爱情与创业的共同点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