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挽尊,不要沉这么快啊。。。
网友评论(3511351)2013-03-04 11:17
又是第二页,没有人了么。。。
网友评论(2333990)2013-03-04 11:19
请教人也要好好说话。
什么叫“野生”,有个律师证,或者带个教授,专家帽子就了解行情了?那么多专家天天在报纸,门户网站上收着钱胡说。
楼主如果是单套出租,就没必要制定什么复杂的合同。你的房子行情俏,就多收2-4个月的押金就是了。行情一般,就选择租赁者身份就是。
网友评论(64703)2013-03-04 11:21
Topic Post by 無法定位 (2013-03-04 11:12):
家里的一套住房要出租,应为以前遇到过房客没有交房就跑了害的我们不能随便打开房屋,最后折腾了半天公正什么的才弄好,所以现在长了心眼,我自己在网上找的合同又根据自家情况修改了下,加了下面这条,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或者应该再怎么修改下,麻烦给看下。
七、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即20XX年X月X日前提出,否则将认为乙方不在继续租赁,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即20XX年X月X日完全收回房屋即收回房屋的所有权以及房屋里所有的物品,无论房屋里是否有乙方遗留的物品等,若事后产生任何纠纷与责任..
别人的东西到期了不拿,你可以告知之后仍然不拿走的,可以扔了~~~不可能到期不拿走就算你的。
网友评论(3511351)2013-03-04 11:21
Reply Post by 青天白云 (2013-03-04 11:19):
请教人也要好好说话。
什么叫“野生”,有个律师证,或者带个教授,专家帽子就了解行情了?那么多专家天天在报纸,门户网站上收着钱胡说。
楼主如果是单套出租,就没必要制定什么复杂的合同。你的房子行情俏,就多收2-4个月的押金就是了。行情一般,就选择租赁者身份就是。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啊,我的意思是说加了这么一条,万一到期了,房客不接电话不开门什么的,我是不是有权自己打开门?然后事后他说房里有什么什么的都和我没关系,全都是他的责任,这种做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网友评论(3511351)2013-03-04 11:22
Reply Post by 懒战士 (2013-03-04 11:21):
别人的东西到期了不拿,你可以告知之后仍然不拿走的,可以扔了~~~不可能到期不拿走就算你的。
扔了还不如给他先保留着。。。 我的意思是我加了这条以后这样的做法就是扔了啊什么的有法律效力没?
网友评论(2333990)2013-03-04 11:26
不用合同,想多化钱找公证员进行录象取证,少花钱叫街道,居委会大妈,你自己抗着录象就是了。
房屋的所有权是你的,租赁者享受的是合同约定的使用权,到期,你当然有权进自己房屋了,租赁者个人物品的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两回事,明白没?你主要做好证据保留就是了,要是对方胡搅蛮缠,你可以反诉侵权。
网友评论(1684473)2013-03-04 11:27
1、提前2个月提出续租的约定有效,属双方协商一致。
2、如不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权的约定有瑕疵。房屋租赁合同只是转让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有权从来没有转让,因此谈不上收回。
3、有权收回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无论是否是承租人遗失的约定无效。如果房屋内有承租人的遗失物,那么租赁人将其占有的话,就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即使你们双方在租赁合同有有约定,因此约定违反法律规定,也视为无效条款。
网友评论(3511351)2013-03-04 11:27
Reply Post by 青天白云 (2013-03-04 11:26):
不用合同,想多化钱找公证员进行录象取证,少花钱叫街道,居委会大妈,你自己抗着录象就是了。
房屋的所有权是你的,租赁者享受的是合同约定的使用权,到期,你当然有权进自己房屋了,租赁者个人物品的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两回事,明白没?你主要做好证据保留就是了,要是对方胡搅蛮缠,你可以反诉侵权。
明白了,正好家里有个DV,多谢了哈~~
网友评论(2333990)2013-03-04 11:29
绝对不要扔,集中保管,集中做好第三人参与的录象取证,录象完成让第三人签字。你要扔人家的东西,那性质就变了,你也说不清楚了。
即使对方欠你租金,你也没权扣押人家的私人物品折低租金,程序上是向法院起诉,拍卖,但实践中没人那么做,烦琐。
网友评论(273623)2013-03-04 11:32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续租需提前30天以上提出,若未提出则视为不再续租。
若乙方不再续租,乙方于租期结束前5天与甲方结算一切费用如押金、水电暖费等,并于租期结束后5天内搬出房屋,并清理私人物品。
租期结束后5天后仍存放在甲方房屋内的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甲方可自行处置。
乙方若在合同清算期内未与甲方结算费用,在搬离期限结束后甲方每天扣除20%押金作为滞纳金。押金扣除完后,即5日后(合同结束10日后)。
甲方则视为乙方已搬离,可以独自回收房屋,屋内乙方私人物品视为遗弃物,进行处理。并且甲方保留追讨未结算费用的权利。
网友评论(2333990)2013-03-04 11:32
录象时注意:
1、先录合同。
2、再录门锁。
3、再录集中私人物品
4、最后录签字。
注意:全过程,第三人影象必须全部有。
即使租赁客回头找你麻烦,COPY份给他,他没勇气和你再纠缠。
网友评论(3511351)2013-03-04 11:36
Reply Post by elfonice (2013-03-04 11:32):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续租需提前30天以上提出,若未提出则视为不再续租。
若乙方不再续租,乙方于租期结束前5天与甲方结算一切费用如押金、水电暖费等,并于租期结束后5天内搬出房屋,并清理私人物品。
租期结束后5天后仍存放在甲方房屋内的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甲方可自行处置。
乙方若在合同清算期内未与甲方结算费用,在搬离期限结束后甲方每天扣除20%押金作为滞纳金。押金扣除完后,即5日后(合同结束10日后)。
甲方则视为乙方已搬离,可以独自回收房屋,屋内乙方私人物品视为遗弃物,进行处理。并且甲方保留追讨未结算费用的权利。
这个看起来很不错啊,问题是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网友评论(2333990)2013-03-04 11:36
楼上的朋友的合同表达没错,但一般是商用物业租赁合同才那样表达,普通民居租可以不用那样。对于出租房,就掌握2点:
1、押金的收取额度,可以根据你出租房的重要附属设施估价,也可以随周围行情。
2、对房内重要设施的使用约定。
有这2点,出租房不吃亏的。
网友评论(3511351)2013-03-04 11:36
Reply Post by 青天白云 (2013-03-04 11:32):
录象时注意:
1、先录合同。
2、再录门锁。
3、再录集中私人物品
4、最后录签字。
注意:全过程,第三人影象必须全部有。
即使租赁客回头找你麻烦,COPY份给他,他没勇气和你再纠缠。
哦,小本本记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