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lyPost by hezi1114 (2013-02-19 21:40):
前几天才终于说服老爹
以后去办任何手续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
用蓝色笔写上:再复印无效。。。。
虽然他只是口头答应。。。。不一定记得做
这能有用?如果不是把字写在身份证区域的话就和没写一样啊
-------发自NOKIA Lumia 800上的NGABrush(1.8.4.7) for WP(已经抢到0个沙发:Loser!)
网友评论(10638841)2013-02-19 22:02
我记得我在学校打印店复印身份证的时候就被老板偷偷藏了一张复印版,
不过想想也没什么用就没说他,让他卖俩钱吧- -
网友评论(5898954)2013-02-19 22:02
Reply to Reply Post by shakeworld (2013-02-19 21:57)
就是写在复印纸张的身份证区域里啊。。。不要盖住名字照片号码神马的就好了吧
老爹各种容易相信人(我不想说电视购物600的笔记本他都差点买过)
网友评论(349066)2013-02-19 22:03
Reply Post by hezi1114 (2013-02-19 21:40):
前几天才终于说服老爹
以后去办任何手续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
用蓝色笔写上:再复印无效。。。。
虽然他只是口头答应。。。。不一定记得做
我都是直接用笔在上面斜画一道,然后在边缘部分写明此复印件做何用途。
网友评论(20191511)2013-02-19 22:03
金融机构工作的我会告诉你我能随便看个人信息吗?
网友评论(128298)2013-02-19 22:04
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全文)
据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一、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总结:无可操作性、无法可依,最终解释权在xx手里。
这玩意除了骗项目经费外有毛用
网友评论(4651792)2013-02-19 22:05
Reply Post by blackwoodear (2013-02-19 22:03):
金融机构工作的我会告诉你我能随便看个人信息吗?
VV你又出来捣乱啦
网友评论(5898954)2013-02-19 22:06
Reply Post by sagit (2013-02-19 22:03):
我都是直接用笔在上面斜画一道,然后在边缘部分写明此复印件做何用途。
哎~~~其实真心觉得~~~用处不大 这年头神奇的PS技术啊
网友评论(349066)2013-02-19 22:09
Reply Post by hezi1114 (2013-02-19 22:06):
哎~~~其实真心觉得~~~用处不大 这年头神奇的PS技术啊
复印件还好的。本身复印件像素就差点。他要拿去再扫描出来的效果更渣。而且一般盗用你个人信息的都是大规模盗取,没有功夫一个个给你PS。所以稍微还是有点用的,防患于未然嘛,总比不做任何错失要好点
网友评论(10071001)2013-02-19 22:09
现在没办法,
网友评论(5898954)2013-02-19 22:12
Reply Post by sagit (2013-02-19 22:09):
复印件还好的。本身复印件像素就差点。他要拿去再扫描出来的效果更渣。而且一般盗用你个人信息的都是大规模盗取,没有功夫一个个给你PS。所以稍微还是有点用的,防患于未然嘛,总比不做任何错失要好点
是滴~~~只能这么想啦
网友评论(399951)2013-02-19 22:57
正面身份证号码附近 用蓝笔写上仅作XXX之用,复印无效
我还习惯在后面画上终止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