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mIy微民网,让世界倾听微民的声音!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主页 > 大杂烩 >

【科学探索】【正负能量】 男子错转百万元 银行被判还

整理时间:2013-01-25 12:15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16473140)2013-01-24 12:26

» 男子错转百万元 银行被判还
    来源:东南网 2013-01-23 21:31:18
    
    轻信诈骗短信,黄先生错转138万元给骗 子。幸好,及时报了案,骗子账户被冻结。但 是,案件无法侦破,被骗的钱该怎么要回来?
    
    东南网-海峡导报1月23日讯 近日,海沧区 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银行直接“代”骗子退还巨 款给受害者。过去,很多此类案件都因抓不到 骗子,钱只能躺在银行账户里。
    
    巧合 转账给客户,却转给骗子
    
    138万元巨款,怎么会转到骗子账户呢?
    
    黄先生说,这事太巧了。原来,事发当 天,他收到一条短信,说:“姓名刘××,账号 ××××,××银行南宁新竹支行,办好后给我短 信,尽快!”
    
    巧的是,当天黄先生刚刚与一位客户谈好 一笔业务,约定要给对方转账。所以,黄先生 误以为该短信是客户发送的,让他往这个账户 里汇款。
    
    黄先生也急,他当时没来得及向客户核 实,就按照短信内容,将138万元汇入某银行 南宁新竹支行骗子的账户中。
    
    随后,黄先生通知客户查收款项时,客户 吓了一跳。客户说:“我都没有给你账号,你 怎么就汇款了呢?”
    
    直到这时,黄先生才知道,那个要求汇款 的短信并非客户所发,客户也没收到钱。此 时,黄先生意识到自己受骗了。于是,他立即 向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报案。
    
    悬案 “查无此人”,破不了案
    
    黄先生是台湾地区居民,不过,他受骗转 账是在思明区。因此,厦门公安局思明分局受 理了这起诈骗案,并迅速立案侦查。
    
    很快,在南宁方面的协助下,思明分局对 收到这笔巨款的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但是,经公安机关侦查,开户人刘某在南 宁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是伪造的,因此,警方找 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基 于这一情况,厦门、南宁两地公安机关均表 示,这起诈骗案件“无法侦破”。
    
    找不到骗子,黄先生只好找银行讨钱了。 两地公安机关也多次建议被告银行,协助原告 取回这138万元款项。但是,被告某银行南宁 新竹支行虽认可黄先生受骗转款的事实,却说 不能直接返款。
    
    讨钱 骗子找不到,银行不还钱
    
    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起诉到法院。黄先 生起诉称,在公安机关已确认此为受骗汇款, 而且这起刑事案件无法侦破的情况下,银行有 义务将该138万元返还给他,并支付相应的利 息。
    
    而银行则答辩说,虽然银行承认这笔被冻 结的巨款是黄先生的受骗转款,但是,根据 《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储蓄 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 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没 有法院的判决书,银行不能直接还款。
    
    不过,原告黄先生不认同银行的说法,他 说,公安机关虽穷尽努力仍无法破案,由于找 不到骗子,原告也无法针对骗子提起民事诉 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被告银行有 义务将138万元返还给原告。
    
    判决 案件无法破,银行应还钱
    
    据了解,本案属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 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涉台案 件,因此,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 管辖权。
    
    经审理,法官认为,被告银行南宁新竹支 行对“刘某”以虚假伪造的证件在其支行申请开 立借记卡时,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而在公 安机关明确该诈骗案无法侦破的情况下,银行 又未能及时将涉嫌诈骗存放于其支行处 “刘 某”账户内的138万元返还黄先生,这样的行为 侵犯了黄先生依法取回财物的权利。
    
    因此,法官一审判决要求南宁新竹支行返 还13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这笔款项,从被冻 结的账户中支付。
    ——————————#^_^#
    银行居然肯吃亏?
    
    ----sent from my ZTE ZTE U930,Android 4.0.3
    
网友评论(8695286)2013-01-24 12:28


    业务量上来了。。。
    ----sent from my BBK vivo S7,Android 4.0.4
    
网友评论(3558215)2013-01-24 12:35


    居然是我大厦门的!
    
    最近厦门话题挺多的啊
    
网友评论(498298)2013-01-24 12:39


    你换个不是台湾居民的原告来试试看?
    
网友评论(360593)2013-01-24 12:39


    骗子是银行的我会乱说(^_^)
    ----sent from my samsung GT-I9300,Android 4.1.2
    
网友评论(556775)2013-01-24 12:42


    Reply to Reply Post by misslla (2013-01-24 12:39)
    
    对头 这是最终的原因
    
网友评论(16203525)2013-01-24 12:43


    Topic Post by 这个社会是怎么了 (2013-01-24 12:26):
    来源:东南网 2013-01-23 21:31:18
    轻信诈骗短信,黄先生错转138万元给骗 子。幸好,及时报了案,骗子账户被冻结。但 是,案件无法侦破,被骗的钱该怎么要回来?
    东南网-海峡导报1月23日讯 近日,海沧区 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银行直接“代”骗子退还巨 款给受害者。过去,很多此类案件都因抓不到 骗子,钱只能躺在银行账户里。
    巧合 转账给客户,却转给骗子
    138万元巨款,怎么会转到骗子账户呢?
    黄先生说,这事太巧了。原来,事发当 天,他收到一条短信,说:“姓名刘××,账号 ××××,××银行南宁新竹支行,办好后给我短 信,尽快!”
    巧的是,当天黄先生刚刚与一位客户谈好 一笔业务,约定要给对方转账。所以,黄先生 误以为该短信是客户发送的,让他往这个账户 里汇款。
    黄先生也急,他当时没来得及向客户核 实,就按照短信内容,将138万元汇入某银行 南宁新竹支行骗子的账户中。
    随后,黄先生通知客户查收款项时,客户 吓了一跳。客户说:“我都没有给你账号,你 怎么就汇款了呢?”
    直到这时,黄先生才知道,那个要求汇款 的短信并非客户所发,客户也没收到钱。此 时,黄先生意识到自己受骗了。于是,他立即 向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报案。
    悬案 “查无此人”,破不了案
    黄先生是台湾地区居民,不过,他受骗转 账是在思明区。因此,厦门公安局思明分局受 理了这起诈骗案,并迅速立案侦查。
    很快,在南宁方面的协助下,思明分局对 收到这笔巨款的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但是,经公安机关侦查,开户人刘某在南 宁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是伪造的,因此,警方找 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基 于这一情况,厦门、南宁两地公安机关均表 示,这起诈骗案件“无法侦破”。
    找不到骗子,黄先生只好找银行讨钱了。 两地公安机关也多次建议被告银行,协助原告 取回这138万元款项。但是,被告某银行南宁 新竹支行虽认可黄先生受骗转款的事实,却说 不能直接返款。
    讨钱 骗子找不到,银行不还钱
    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起诉到法院。黄先 生起诉称,在公安机关已确认此为受骗汇款, 而且这起刑事案件无法侦破的情况下,银行有 义务将该138万元返还给他,并支付相应的利 息。
    而银行则答辩说,虽然银行承认这笔被冻 结的巨款是黄先生的受骗转款,但是,根据 《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储蓄 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 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没 有法院的判决书,银行不能直接还款。
    不过,原告黄先生不认同银行的说法,他 说,公安机关虽穷尽努力仍无法破案,由于找 不到骗子,原告也无法针对骗子提起民事诉 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被告银行有 义务将138万元返还给原告。
    判决 案件无法破,银行应还钱
    据了解,本案属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 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涉台案 件,因此,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 管辖权。
    经审理,法官认为,被告银行南宁新竹支 行对“刘某”以虚假伪造的证件在其支行申请开 立借记卡时,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而在公 安机关明确该诈骗案无法侦破的情况下,银行 又未能及时将涉嫌诈骗存放于其支行处 “刘 某”账户内的138万元返还黄先生,这样的行为 侵犯了黄先生依法取回财物的权利。
    因此,法官一审判决要求南宁新竹支行返 还13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这笔款项,从被冻 结的账户中支付。
    ——————————#^_^#
    银行居然肯吃亏?
    ----sent from my ZTE ZTE U930,Android 4.0.3
    
    
    银行这不是想黑吗……不想吃亏难不成还能违抗法院的判决。
    
    ----sent from my Sony Ericsson LT26i,Android 4.0.4
    
网友评论(213524)2013-01-24 12:44


    这个应该作为判例,以后类似案件按这个标准实行。
    
网友评论(223474)2013-01-24 12:45


    银行又没损失。按判决办事,银行就是要判决书而已。要不然流程走不了。
    
    
    -------发自NOKIA 绿教版Lumia920上的NGABrush(1.8.4.6) for WP(已经抢到2个沙发:Double Kill!)
    
网友评论(16203525)2013-01-24 12:46


    而且这案子银行没吃亏吧,只不过物归原主。
    ----sent from my Sony Ericsson LT26i,Android 4.0.4
    
网友评论(223474)2013-01-24 12:47


    ReplyPost by 周末在家宅 (2013-01-24 12:43):
    
    银行这不是想黑吗……不想吃亏难不成还能违抗法院的判决。
    
    no。银行做任何特殊操作全部是要授权。而这种既然储蓄管理规定要法院判决那就必须要。走流程而已。必须要有权人授权。
    
    
    -------发自NOKIA 绿教版Lumia920上的NGABrush(1.8.4.6) for WP(已经抢到2个沙发:Double Kill!)
    
网友评论(9100924)2013-01-24 12:47


    黄先生是台湾地区居民
    
     有问题2吗
    
网友评论(828293)2013-01-24 12:48


    南宁新竹支行对“刘某”以虚假伪造的证件在其支行申请开 立借记卡时,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而在公 安机关明确该诈骗案无法侦破的情况下,银行 又未能及时将涉嫌诈骗存放于其支行处 “刘某”账户内的138万元返还黄先生,这样的行为 侵犯了黄先生依法取回财物的权利。
    
    这不是说的挺明白的嘛?
    判也判了,钱又不是银行的,为什么银行不能吃亏?
    
网友评论(565257)2013-01-24 12:50


     银行拉储新手段么。。。
    
网友评论(2150264)2013-01-24 12:54


    你要不是台湾居民
    
    就等着吃瘪吧,中国银行的良心,呵呵
    
    还想这么快拿到钱? 拖到你生活不能自理
    
网友评论(198222)2013-01-24 13:04


    银行自己不能随便这么做,必须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给自己授权,这样万一以后出什么事银行可以不用担责任
    ----sent from my Sony ST25i,Android 4.0.4
    
网友评论(1623664)2013-01-24 13:05


    过去,很多此类案件都因抓不到 骗子,钱只能躺在银行账户里。
    
网友评论(5318103)2013-01-24 13:07


    题外话,和此案完全无关。
    假如我本人建个类似的分身,将钱转入,取走,真身去索赔,可乎?
    

    
    
    

上一篇:马上就要过年了,大家想好怎么过了没?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