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2013-01-06 22:24
» 今年下半年以来尼彩手机在老家的电视台砸了不少钱,到现在尼彩的广告已经把我的脑袋洗成399了……今晚在被例行洗脑的时候突然想到,似乎哪部法律(合同法?)上有说了,广告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实际产品没有广告所宣传的效果那相当于合同违约。想到现在没节操的电视广告那么多,而且看来似乎他们并不怕这一条法律,再想到几年前315的主题就是要打击虚假的电视购物但最后不了了之,那么这条法律是因为什么问题而无法对电视购物起作用呢?
网友评论2013-01-06 22:27
利益哟……另外,打官司的成本对于个人来讲比企业大太多-------发自NOKIA RM-867_apac_prc_277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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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2013-01-06 22:28
广告想相当于要约邀请,比较明确的广告也可以视为要约。。。。。貌似以前学经济学的时候学的,具体怎么样记不清了,,,
网友评论2013-01-06 22:28
广告只是个要约。
网友评论2013-01-06 22:30
广告想相当于要约邀请。。。。。貌似以前学经济学的时候学的,具体怎么样记不清了,,,
网友评论2013-01-06 22:33
Post by 一大脸猫一 (2013-01-06 22:30) 承诺合同?那意思就是如果我真的跑去买个尼彩dada,然后再投诉他们的实际产品与广告不符,那最好的结局也就“十五天包退”而已咯?说对了……
网友评论2013-01-06 22:40
[我知道你们非常专业] 突然想到广告不是具有合同的效力吗?广告不符属于误导或者欺骗消费者。买卖合同一般不会把广告写进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