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2012-12-28 14:55
» 中国台湾网12月28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新竹一女教师骑车载男友,两人边骑边聊,一不小心撞上林姓路人,造成林某生活无法自理。被害人家属提出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民事求偿,法官审理后判处女教师赔偿被害人566万元。据报道,被告是一名幼儿园女教师,2009年9月间,被告骑车载着男友边骑边聊,并不时转头与男友聊天;结果一不小心撞上林姓男子,使林某头部遭重创,经急救后虽性命无碍,却留下大小便失禁等后遗症,生活完全无法自理,需要长期卧床和24小时看护照料。因此,被害人家属提出1000万元的民事求偿;法官通过精算,并审酌被告的工作所得,判处这名粗心的幼儿园女教师赔偿566万元。另外,全案在侦办过程中,女教师一开始坦承自己骑车载男友,2个月后又改口说是男友骑车,查证后得知确为女教师骑车。 因此,刑事部分女教师被依过失伤害罪判刑6个月;男友依顶替罪同样被判刑6个月。
作者:2012-12-28 14:56
这应该是摩托车吧。。然后这个钱应该是台币,换成人民币的话,100w,差不多。
作者:2012-12-28 14:57
为啥要顶替呢,难道怕丢工作?
作者:2012-12-28 14:57
撞得不能自理……
作者:2012-12-28 14:57
Post by 人帅钱多 (2012-12-28 14:57)嗯,就是这个道理了,教师出这种事情会丢工作了。
作者:2012-12-28 15:00
折合人民币一百多万 这个数额和天朝的动车事故比确实是高价了 但在台湾以及其他部分国家真不算什么
作者:2012-12-28 15:00
新台幣吧,算下來100多萬
作者:2012-12-28 15:02
载男友。。。。。所以骑车的时候不要随便回头,行驶的时候不要走神